各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精心编制试点方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试点单位尽快编制试点方案,于7月底前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省、市有关部门对方案编制工作要加强指导支持,确保试点方向明、举措实、可操作、能落地。各市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配套支持措施。
二、谋划提出政策需求。各市指导试点县域结合方案制定和县域经济发展所需,研究提出第一批需省有关部门支持事项,于5月底前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政策需求应有一定工作基础,符合各领域相关规定。省有关部门立足工作职责,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积极支持。
三、扎实推进对口帮扶。省对口帮扶小组要积极对接帮扶县域,发挥成员单位优势力量,帮助试点单位解决实际困难、突破瓶颈制约。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于6月底前制定帮扶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并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被帮扶试点单位要深入分析县域基础、优势和不足,积极主动沟通对接,充分利用帮扶资源,不断激发动力潜力,加快跨越发展步伐。鼓励帮扶小组在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基础上,将有关帮扶资源与其他县域共享。
四、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试点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形成的经验、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等,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附件:1.山东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2.山东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试点县域名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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