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鲁办发〔2018〕33号
为进一步增强县域经济在我省走在前列、由大到强、全面求强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关键性作用,加快推进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努力破解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转型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率优先,以富民强县为主题,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调整完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转型发展,全面提升县域综合实力和特色化、融合化、绿色化水平,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特色发展。以县域发展差异化、产业发展特色化为方向,立足优势,突出特色,促进县域经济特色化、特色经济产业化、产业经济集群化,提高县域核心竞争力。
2.坚持生态立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污染源头控制,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3.坚持高质高效。注重发展速度与质量、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有机统一,加快新动能培育与旧动能提升协调互动,推动经济结构向中高端迈进、质量效益向高水平跃升。
4.坚持改革创新。围绕破解瓶颈制约,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化县域综合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5.坚持分类施策。立足县域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定位,精准施策。积极鼓励勇于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总体目标。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发展机制和政策环境持续优化,发展新动能和经济活力显著增强。力争到2020年,县域经济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城乡、产业、产城、区域融合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县域经济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走在全国前列。
二、深化改革开放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按照中央部署,积极推进县(市、区)机构改革,允许县(市、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加大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突出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主责职能,赋予开发区更多经济管理权限,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适应街道、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土地征收制度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加强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和抗风险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全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试点政策,探索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平衡的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强化县级财政基本保障和调控能力。加快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县属国有企业上市并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研人员自由流动,充分落实科技成果“三权下放”等政策。深化项目准入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以空间准入、行业准入和项目准入为主要内容的准入制度。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必须由设区的市及以上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其他原则上均下放到县级。加强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不断整合提升县级政务综合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一窗受理”和“一网办理”,加快实现审批事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对不新增建设用地的“零增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承诺制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支持县域积极探索和开展重点项目代办服务机制,优化全程代办协同服务,打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四)深化“双向”开放。鼓励县域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对接京津冀、环渤海、中原经济区及雄安新区,形成协同发展新格局。支持县域龙头企业与域内外创新型、引领型企业开展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强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对外合作、产能协作、经贸往来等。建立市域所辖各县(市、区)产业协作联动机制,引导重点优势产业在县域间开展对接合作,建立产业联盟,强化产业升级协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要素市场统一开放、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三、鼓励创新创业
(一)鼓励创建创新型县(市、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创建创新型县(市、区)、乡镇。将省级创新平台建设政策向县域倾斜,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在县域投资。支持县域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对新晋升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对升级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统筹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遴选一批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要求的县域企业,对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开展精准辅导和政策服务,推动其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省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县域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成立创新创业联盟。对向县域企业转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机构,省财政按合同成交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不同规模企业,按其新增或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扩大省科技创新券补助范围,对县域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给予补助。
(三)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双升”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兼并重组,民营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在土地利用和供应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双创”债券产品。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省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四)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制定吸引高层次人才到县(市、区)挂任科技副职的激励措施,加大科技副职选派力度,从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等单位选派高层次人才到137个县(市、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挂职,对财政困难县适当增加科技副职人数。继续加大对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和欠发达县域人才支持力度,选拔一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人才深入县、乡、村服务。支持县域人才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外专双百计划”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对县域新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和省级领军人才,由当地政府给予工作经费和项目经费补助,并适当加大购房补贴力度。落实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统筹抓好农业科技人才、农村专业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农村乡土人才、农村创新创业人才等建设。实施“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计划,鼓励各行各业优秀青年返乡下乡就业创业。
四、加快动能转换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探索建立市场自动出清长效机制,化解过剩产能,拓展动能转换空间。按照国家部署,推动化解钢铁、煤炭、电解铝、火电、建材等行业过剩产能,加快淘汰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安全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对资不抵债、重组无望的企业,引导其市场化、规范化、法治化退出。加大县域主导产业、关键领域投入力度,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向县域择优倾斜,鼓励和支持县域在化解过剩产能、培育新动能等方面以更加积极、开放的姿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启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行动计划,支持县域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模式创新,突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促进传统产能与现代工业设计、互联网技术等深度融合,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开发“十强产业”重大技术装备所需高端配套产品,集中改造升级化工、轻工、纺织、建材、有色、机械等传统产业。支持县域企业主动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入库标准,引用新技术新管理新模式,形成一批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为代表的高端新兴产业。
(二)扶持特色主导产业。开展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行动,各县域重点确定1—2个特色主导产业,打造优势明显、布局合理、配套完备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推进优势产业统筹培育,引导产业有序转移,积极融入中心城市产业分工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支持开展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工作,对重点支持培育的支柱、主导和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力争通过3年时间,培育50个左右的产业集群。支持以县域为创建主体,推动主导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持续提高工业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加大省海洋经济发展基金向沿海县域倾斜力度,巩固提升海洋渔业、海洋食品、船舶制造、海洋化工、交通运输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海洋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支持具有产业、生态、文化、旅游等基础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打造创新引领、主业突出、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小镇。丰富县域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培育精品旅游产业,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三)实现园区提档升级。加强产业园区分类指导,研究制定园区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合理确定发展重点,强化园区功能优势,引导优势产业向县域拓展,形成产业升级、动能转换的典型样板和引领示范。建立园区项目进退机制,淘汰落后产能,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一律入园进区。支持县域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升级,对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园区、开发区,各级政府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重点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在库企业用地。创新园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政策,实施精准招商,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健全“飞地”项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享制度,支持县域“飞地园区”建设,探索跨地区利益分享机制。支持乡镇(街道)与产业园区融合发展,到2020年,建成一批经济强镇和县域次中心。
(四)支持品牌高端化。建立县域质量品牌综合推进工作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品牌战略实施主体的财政支持力度。开展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示范县(市、区)、龙头骨干企业、园区品牌创建活动。支持县域充分发挥资源、文化、产业等优势,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品牌农产品和优质产品基地、放心食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和认定。自2018年起,各市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品牌奖励以及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的企业所在县域和园区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各追加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振兴乡村经济
(一)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开展农业“新六产”示范县创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先导区,以县域为支撑,促进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三链重构”,形成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的农业“新六产”发展格局。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扎实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和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加快落实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政策。统筹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试点,支持县级政府依据相关规划,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科学确定农村新型社区和乡村建设模式、数量、布局及用地规模,有序推进村村联合、村企结合。发挥农业龙头关键作用,培育产业链领军企业,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和服务相互融合,推动一体化发展。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发展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深加工和农村特色加工业,鼓励创建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提升加工转化增值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集中集聚,建设发展原料生产和加工基地。
(二)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加快培育现代农业发展主力军,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覆盖各类涉农资金的“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支持县级政府将各级各类涉农资金向乡村振兴战略聚集聚焦。创新农村电商模式,推进农产品电商物流配送和综合服务网络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电商平台,培育一批农产品电商平台企业和农村电商服务企业。支持优势产区批发市场建设,鼓励供销、邮政和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加快乡村经营布局,打通农产品流通“最初一公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活动,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提升农业装备制造和应用水平,积极稳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立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共同发展的新机制。
(三)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抓住旅游业进入全域旅游、大众旅游、优质旅游发展新时代的契机,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和创业创新创客工程,打造相对集中、业态丰富、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集群片区,推进乡村旅游规模化发展。对连片开发5个村以上、且达到标准的乡村旅游集群片区,根据规模和效益给予300—600万元不等的奖励。充分发挥旅游资源普遍化、城乡功能休闲化、三次产业旅游化、“三生三美”景区化、旅游管理综合化、旅游服务管理标准化精细化的产业优势,推进跨界融合,建设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乡村旅游园区。重点推动100个特色小镇的旅游功能开发建设,对达到5a级景区标准的精品旅游小镇每个给予500万元奖励。加大对县域内古村落、古街区、古民居等的保护利用,推出一批古村落度假村、主题村落、精品乡村文化活动。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积极推动建设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
六、优化要素配置
(一)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完善差别化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整合用能权、技术、信息等各类要素,建立区域性交易平台,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探索建立以单位土地面积实际产出效益及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量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对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分类分档、年度测评、动态管理,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资源要素配置方案和差别化价格,限制低效产业的土地、能源等要素供应,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开展县域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人工、社会保险、财务、物流、油气等成本。结合电价改革以及国家部署的生物天然气试点任务,研究制定对县域生物天然气发电的阶段性价格“精准补贴”政策。对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的具体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原则,由各市、县(市)政府确定。
(二)完善用地政策。各市政府确保建设用地年度指标及时、足额落实到县域。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支持省级脱贫攻坚、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标准厂房建成后,经批准可对标准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金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关停或退出企业退出后的国有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当地政府收回。对用地手续完备的腾让土地,转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三)强化金融倾斜力度。深入推进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支持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积极探索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模式、金融产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试点,建立完善市场化的抵押物处置机制。引导鼓励县域实体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县域企业在山东政务服务网自主提报融资需求。推动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事关社会民生的保险业务在县域加快发展。支持小额贷款、民间融资、融资担保、交易市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等地方金融组织针对县域经济特点,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对资本金偏低、功能偏弱的县域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统筹整合,增强县域融资担保能力。加快推进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经济发展困难县法人金融机构执行比同类金融机构低1个百分点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
(四)加大县域财政支持力度。健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省财政要重点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和省财政直管县财力支持,建立对基层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建立县乡基本支出分级保障机制,县乡基本支出有缺口的,由市、县财政给予补齐。强化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主体责任,建立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
七、建立奖惩机制
(一)建立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导向,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及“四新四化”成果,科学设置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遵循科学导向、综合评价、注重质效、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定量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制定实施山东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方案。对各市及各县域发展进行年度综合评价,适时公布评价结果。
(二)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奖惩机制。对综合评价表现优秀或跨越发展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县域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优异、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在评先树优、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政绩突出、特别优秀的,可直接提拔担任上一级党政正职,具体按《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对工作后进、不适应岗位要求、打不开局面、发展长期停滞的县域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三)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动制度创新,研究建立生态补偿与环境质量改善挂钩机制,逐步形成公平合理、运作规范、相互衔接、积极有效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县域绿色协调发展。健全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级重点生态县和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财力补助。
加快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转型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省走在前列、由大到强、全面求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分工要求,今年7月底前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督导,研究制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各市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所属县(市、区)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要强化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敢于担当,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网站 2018.07.18 原标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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