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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6〕4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6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总体要求,有效提升市州和县域(县、市、区、特区)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测评对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根据近年来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开展情况,制定《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
  一、测评目的
  全面展现全省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政策措施取得的实绩实效;综合反映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动态;持续营造市州和县域加快发展、创先争优、增比进位的发展氛围。
  二、测评范围
  测评范围为市州和县域两级。
  (一)市州测评:9个市(州)。
  (二)县域测评:88个县(市、区、特区)。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分类指导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33号)精神,按照资源禀赋、发展特点、发展潜力,考虑主体功能区规划及重点任务,将88个县(市、区、特区)分为城区方阵、县域第一方阵、县域第二方阵、县域第三方阵四类进行测评。城区方阵包括南明区等15个市辖区和兴义市、凯里市、都匀市,共18个区(市),其中播州区为2016年新设立的市辖区;县域第一方阵包括开阳县等22个县(市、特区);县域第二方阵包括正安县等23个县;县域第三方阵包括镇宁县等25个县,测评时分为甲类县和乙类县,甲类县包括镇宁县等15个县,乙类县包括关岭县等10个县,乙类县取消gdp考核(县域分类名单详见附件1)。县域分类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可进行阶段性调整。
  三、测评内容
  突出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围绕经济增长、协调发展、创新开放、提质增效、民生改善、生态建设、群众满意度七个方面,综合反映市州、县域半年或全年经济发展情况。
  四、指标体系
  市州,城区方阵、县域第一方阵、县域第二方阵、县域第三方阵甲类县和乙类县分别设置测评指标体系。
  (一)市州。
  测评指标共44项。其中:经济增长指标9项,权重23%;协调发展指标9项,权重17%;创新开放指标8项,权重10%;提质增效指标5项,权重13%;民生改善指标8项,权重22%;生态建设指标4项,权重12%;群众满意度指标1项,权重3%(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二)县域。
  1.城区方阵。测评指标共42项。其中:经济增长指标9项,权重23%;协调发展指标7项,权重17%;创新开放指标9项,权重13%;提质增效指标4项,权重10%;民生改善指标8项,权重22%;生态建设指标4项,权重12%;群众满意度指标1项,权重3%(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  
  2.县域第一方阵。测评指标共42项。其中:经济增长指标9项,权重23%;协调发展指标8项,权重17%;创新开放指标7项,权重10%;提质增效指标5项,权重13%;民生改善指标8项,权重22%;生态建设指标4项,权重12%;群众满意度指标1项,权重3%(指标体系详见附件4)。
  3.县域第二方阵。测评指标共42项。其中:经济增长指标9项,权重23%;协调发展指标8项,权重17%;创新开放指标7项,权重10%;提质增效指标5项,权重12%;民生改善指标8项,权重23%;生态建设指标4项,权重12%;群众满意度指标1项,权重3%(指标体系详见附件5)。
  4.县域第三方阵。甲类县测评指标共42项。其中:经济增长指标9项,权重23%;协调发展指标8项,权重17%;创新开放指标7项,权重10%;提质增效指标5项,权重12%;民生改善指标8项,权重23%;生态建设指标4项,权重12%;群众满意度指标1项,权重3%(指标体系详见附件6)。乙类县测评指标共40项。其中:经济增长指标7项,权重18%;协调发展指标8项,权重17%;创新开放指标7项,权重10%;提质增效指标5项,权重13%;民生改善指标8项,权重23%;生态建设指标4项,权重16%;群众满意度指标1项,权重3%(指标体系详见附件7)。
  五、计算方法
  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采用综合指数法计分。一是计算单项指标分值。首先采用改进的功效系数法对测评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消除指标量纲影响,再加权计算该项指标分值。二是计算综合测评分值。运用综合加权法,将单项指标分值加权汇总得到综合测评分值。三是排位。分别运用单项指标分值和综合测评分值,由高至低进行单项指标排位和综合排位(计算方法详见附件9)。
  六、组织实施
  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工作,由省统计局、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改革发展办)、省全面小康办(省建强办)、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扶贫办、省投资促进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阳海关、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等23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开展(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0)。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加必要投入,按照“依法统计、分级负责、部门把关、统计综合”的总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把数据质量关,依法做好各项统计工作,按照“谁出数、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准“源头”数据,并加强测评数据的评估与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本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测评数据客观真实,高质量完成测评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88个县(市、区、特区)分类名单
  2.市州经济发展综合测评指标体系
  3.城区方阵经济发展综合测评指标体系
  4.县域第一方阵经济发展综合测评指标体系
  5.县域第二方阵经济发展综合测评指标体系
  6.县域第三方阵甲类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指标体系
  7.县域第三方阵乙类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指标体系
  8.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指标解释
  9.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计算方法
  10.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工作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
  88个县(市、区、特区)分类名单

  一、城区方阵(18个)
  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
  钟山区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西秀区平坝区
  七星关区碧江区万山区兴义市凯里市都匀市

  二、县域第一方阵(22个)
  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清镇市六枝特区水城县
  盘县桐梓县绥阳县湄潭县习水县赤水市
  仁怀市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玉屏县
  兴仁县福泉市瓮安县龙里县

  三、县域第二方阵(23个)
  正安县道真县务川县凤冈县余庆县普定县
  纳雍县思南县德江县松桃县普安县贞丰县
  安龙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天柱县黎平县
  麻江县丹寨县贵定县独山县惠水县

  四、县域第三方阵(25个)
  甲类县(15个):
  镇宁县威宁县石阡县印江县沿河县晴隆县
  黄平县施秉县锦屏县台江县榕江县从江县
  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

  乙类县(10个):
  关岭县紫云县赫章县江口县望谟县册亨县
  剑河县雷山县荔波县三都县

  附件8
  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指标解释
  一、地区生产总值
  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地区生产总值按照国家统计局《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进行核算。
  资料来源:省统计局。
  二、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指按不变价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本期增长量与上年同期发展水平之比。计算公式: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本期不变价地区生产总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地区生产总值-1)×100%
  资料来源:省统计局。
  三、人均gdp
  指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个年度)同一经济地域内按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计算公式:
  人均gdp=地区生产总值(gdp)÷年平均常住人口
  资料来源:省统计局。
  四、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总产值
  指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一定时期内生产的货物和提供的服务价值总和。
  资料来源:省农委。
  五、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总产值增长速度
  指按不变价计算的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总产值本期增长量与上年同期发展水平之比。计算公式:
  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总产值增长速度=(本期不变价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总产值÷上年同期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总产值-1)×100%
  资料来源:省农委。
  六、工业增加值
  指本地区全部工业活动单位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工业增加值按照国家统计局《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进行核算。
  资料来源:省统计局。
  七、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指按不变价计算的工业增加值本期增长量与上年同期发展水平之比。计算公式: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本期不变价工业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工业增加值-1)×100%
  资料来源:省统计局。
  八、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进行统计。
  资料来源:省统计局。
  九、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指固定资产投资本期完成增长额与上年同期完成额之比。计算公式: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本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上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100%
  资料来源:省统计局。
  十、人均固定资产投资
  指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个年度)同一经济地域内按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公式:
  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年平均常住人口
  资料来源:省统计局
  十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行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其中,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金额;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给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公款购买的用作非生产、非经营使用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由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和住宿餐饮企业逐级报送数据、限额以下抽样调查样本推算数据综合汇总计算。
  资料来源:省统计局、省商务厅。
  十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
  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本期完成增长量与上年同期完成额之比。计算公式: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本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上年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00%
  资料来源:省统计局、省商务厅。
  十三、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指产业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产业投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仓储业、住宿和餐饮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艺术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娱乐业等行业投资。计算公式:
  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产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100%
  资料来源:省统计局。
  十四、生态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指与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相关的生态产业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比例。生态产业投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环境与生态监测、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投资。计算公式:
  生态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生态产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100%
  资料来源:省统计局。
  十五、大数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指大数据企业的销售收入、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
  资料来源:省统计局。
  十六、大数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
  指大数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本期增长量与上年同期完成额之比。计算公式:
  大数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本期大数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年同期大数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100%
  资料来源:省统计局。
  十七、农产品加工率
  指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计算公式:
  农产品加工率=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100%
  资料来源:省农委。
  十八、畜牧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比重
  指畜牧业增加值在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中所占的比例,反映一个经济地域内畜牧业的发展水平。计算公式:
  畜牧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比重=(畜牧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00%
  资料来源:省统计局、省农委。
  十九、非粮产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比重
  指非粮产业增加值在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中所占的比例,反映一个经济地域内非粮产业的发展水平。计算公式:
  非粮产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比重=(非粮产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00%
  资料来源:省统计局、省农委。
  二十、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指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所占的比例,反映一个经济地域内高技术制造业的发展水平。计算公式:
  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0%
  资料来源:省统计局。
  二十一、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反映一个经济地域内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水平。计算公式: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100%
  资料来源: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来源于省委宣传部(省文化改革发展办),地区生产总值来源于省统计局。
  二十二、旅游发展综合评价指数
  该指标为合成指标,反映一个经济地域旅游业发展状况。采用旅游总收入及增速、外省游客人数及增速、入境游客人数及增速等指标综合而得。
  资料来源:省旅游发展委。
  二十三、城镇化进程指数
  该指标为合成指标,反映一个经济地域城镇化水平。采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及其提高幅度、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及其提高幅度等指标综合而得。计算公式:
  城镇化进程指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标准化值×25%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幅度标准化值×25%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标准化值×25%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幅度标准化值×25%
  各合成项指标标准化值分别按照正指标标准化处理公式进行标准化处理而得。
  资料来源: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及其提高幅度来源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及其提高幅度来源于省公安厅。
  二十四、示范小城镇建设发展综合指数
  该指标为合成指标,反映一个经济地域内示范小城镇的建设发展程度。采用100个示范小城镇资金投入量、建设进度、入住人口等指标综合而得。
  资料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五、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
  该指标为合成指标,反映科技进步水平,体现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份额。具体统计范围、口径和计算公式分别为:
  市州:从科技进步环境和基础、科技投入、科技产出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四个方面监测,包括:所辖区域内的县级政府部门中科技管理机构设置数、科研机构数、创新园区系数、万人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万人科技活动人员数、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万人专利授权量、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环境质量指数等指标。计算公式:
  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科技进步环境和基础指数×15% 科技投入指数×35% 科技活动产出×30% 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20%
  县域:从科技进步环境及基础、科技投入、科技进步三个方面监测,包括:万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万人专业技术人员数、财政支出中科学技术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规模以上工业能耗产出率、万人专利授权量、环境污染治理指数等指标。计算公式:
  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科技进步环境及基础指数×30% 科技投入指数×35% 科技进步指数×35%
  资料来源:省科技厅。
  二十六、人才发展综合指数
  该指标为合成指标,反映一个经济地域的人才发展状况。采用人才密度、人才增速、人才专项投入、人才素质、人才效能等指标,通过建立层次结构模型,运用层次分析法(ahp)计算而得。
  资料来源:省委组织部。
  二十七、营商环境评价指数
  该指标为合成指标,反映一个经济地域营商环境的优劣水平。
  资料来源:省投资促进局。
  二十八、市场主体户数增长速度
  反映一个经济地域内市场主体户数的发展水平。计算公式:
  市场主体户数增长速度=(本期市场主体户数÷上年同期市场主体户数-1)×100%
  资料来源:省工商局。
  二十九、招商引资指数
  该指标为合成指标,反映一个经济地域招商引资的力度大小、规模水平。采用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速度等指标综合而得。
  资料来源:省投资促进局。
  三十、进出口总额
  指一个经济地域对外贸易实际进出口的全部货物总金额,反映一个经济地域对外贸易的发展水平。
  资料来源:省商务厅、贵阳海关。
  三十一、进出口总额增长速度
  指进出口总额本期增长量与上年同期完成额之比。计算公式:
  进出口总额增长速度=(本期进出口总额÷上年同期进出口总额-1)×100%
  资料来源:省商务厅、贵阳海关。
  三十二、网络零售额
  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资料来源:省商务厅。
  三十三、网络零售额增长速度
  指网络零售额本期增长量与上年同期完成额之比。计算公式:
  网络零售额增长速度=(本期网络零售额÷上年同期网络零售额-1)×100%
  资料来源:省商务厅。
  三十四、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反映一个经济地域的人均财政收入水平。计算公式:
  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本级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末常住人口
  资料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源于省财政厅,年末常住人口来源于省统计局。
  三十五、地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
  指地方税收收入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反映一个经济地域财政收入的结构和质量。计算公式:
  地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本级税收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
  资料来源:省财政厅。
  三十六、税收收入
  指一个经济地域完成的地税收入、国税收入的合计数。计算公式:
  税收收入=地税收入 国税收入
  1地税收入。指地税部门按县级征收单位进行统计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不含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计算公式为:
  地税收入=本期入库税收收入-退库税收收入
  资料来源:省地税局。
  2国税收入。指国税部门负责征管的税收收入,不扣除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出口货物退消费税,不包括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其他收入。计算公式为:
  国税收入=国内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 国内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车辆购置税
  资料来源:省国税局。
  三十七、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指税收收入本期增长量与上年同期完成额之比。计算公式:
  税收收入增长速度=(本期税收收入÷上年同期税收收入-1)×100%=〔(本期地税收入 本期国税收入)÷(上年同期地税收入 上年同期国税收入)-1〕×100%
  资料来源: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三十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反映一个经济地域内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的发展水平,采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增长速度与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增长速度加权计算而得。计算公式:
  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本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增长速度×〔本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本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 本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 本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增长速度×〔本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本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 本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三十九、贫困发生率
  该指标为逆指标,反映一个经济地域内的贫困程度。计算公式:
  贫困发生率=当年贫困人口数÷当年农村户籍人口数×100%
  资料来源:省扶贫办。
  四十、贫困村发生率下降幅度
  指一个经济地域贫困村发生率的降低幅度。计算公式:
  贫困村发生率下降幅度=上年贫困村发生率-当年贫困村发生率
  贫困村发生率=(贫困村个数-贫困村累计出列个数)÷行政村总数×100%(全省9000个贫困村以2013年省民政厅社会服务系统行政村名单确定,为规避拆村、并村、建村影响,行政村以2013年各级行政村总数为基数)
  资料来源:省扶贫办。
  四十一、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城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城镇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计算公式: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 经营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 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
  四十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指本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与上年同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不扣除价格因素。计算公式: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本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同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0%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
  四十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农村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农村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计算公式: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 经营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 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
  四十四、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指本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与上年同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不扣除价格因素。计算公式: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本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同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0%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
  四十五、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包含城镇户籍人口数和在城镇居住并就业满半年的农村户籍人口数。
  资料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十六、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长速度
  指本期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长量与上年同期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之比。计算公式: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长速度=(本期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上年同期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100%
  资料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十七、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综合指数
  该指标为合成指标,反映一个经济地域林业发展和保护成效。采用森林覆盖率、造林成林率、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结率、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率等指标综合而得。
  资料来源:省林业厅。
  四十八、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该指标为逆指标,采用参与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六项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之和计算,综合指数越大表明城市(县城)空气污染程度越重。计算公式:
  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二氧化硫(so2)质量指数 二氧化氮(no2)质量指数 可吸入颗粒物(pm10)质量指数 臭氧(o3)质量指数 一氧化碳(co)质量指数 细颗粒物(pm25)质量指数
  资料来源:省环境保护厅。
  四十九、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指数
  该指标为合成指标,反映一个经济地域对水资源的管理成效。采用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等指标综合而得。
  资料来源:省水利厅。
  五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在统计上,生活垃圾产生量与年末常住人口对应,一般按城镇人均日产生量1公斤、农村人均日产生量06公斤计算。计算公式: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资料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十一、经济发展群众满意度
  指人民群众对经济发展成果的一种主观感性认识和主观评价。经济发展群众满意度分为满意、较满意、一般和不满意四种类型,其数据是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问卷调查而得。
  该指标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获取。群众满意度分值调查测评方法如下:
  首先,对每一个问题的不同答案赋分。回答“满意”记为a,赋100分;“较满意”记为b,赋85分;“一般”记为c,赋70分;“不满意”记为d,赋50分。
  其次,计算每个问题的平均满意度(qn)。计算公式:
  qn=(an×100 bn×85 cn×70 dn×50)÷(an bn cn dn)
  式中,an、bn、cn和dn分别为每个问题回答“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的个数,n为问题个数。
  最后,计算经济发展群众满意度(q)。计算公式:
  q=(q1 q2 … qn-1 qn)÷n
  资料来源: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附件9
  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计算方法
  一、分类测评
  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按市州、县域两级分别开展。
  (一)市州测评对象为9个市(州)。
  (二)县域测评对象为88个县(市、区、特区)。88个县(市、区、特区)分为城区方阵、县域第一方阵、县域第二方阵、县域第三方阵四类进行测评。城区方阵包括南明区等15个市辖区和兴义市、凯里市、都匀市,共18个区(市),其中播州区为2016年新成立的市辖区;县域第一方阵包括开阳县等22个县(市、特区);县域第二方阵包括正安县等23个县;县域第三方阵包括镇宁县等25个县,测评时分为甲类县和乙类县,甲类县包括镇宁县等15个县,乙类县包括关岭县等10个县。
  (三)市州,城区方阵、县域第一方阵、县域第二方阵、县域第三方阵甲类县和乙类县均采用综合指数法计分测评。
  二、计算单项指标分值
  计算单项指标分值时,首先采用改进的功效系数法,对测评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指标量纲影响,再加权计算该项指标分值。测评指标分为正指标和逆指标。测评指标体系中,除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贫困发生率为逆指标外,其余测评指标均为正指标。
  正指标标准化处理公式如下:
  zi=xi-ximinximax-ximin×40 60
  逆指标标准化处理公式如下:
  zi=160-(xi-ximinximax-ximin×40 60)
  式中,zi为第i个测评指标的标准化值,xi为第i个测评指标的实际值,ximan和ximin分别为第i个测评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处理之后的测评指标标准化值均位于〔60,100〕区间内。
  将测评指标标准化值乘以其权重,得到该单项指标分值。计算公式为:
  si=zi×wi
  式中,si为第i个指标的分值,wi为第i个指标的权重。
  三、计算综合测评分值
  将经过加权处理后的单项指标分值汇总,得到综合测评分值。计算公式为:
  s=∑ni=1si=∑ni=1ziwi
  式中,s为综合测评分值,i为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中的指标个数。
  四、排位
  分别运用综合测评分值和单项指标分值,由高至低,进行综合排位和单项指标排位。
  (一)综合排位。市州,城区方阵、县域第一方阵、县域第二方阵、县域第三方阵甲类县和乙类县分别运用综合测评分值,由高至低进行综合排位。
  (二)单项指标排位。市州,城区方阵、县域第一方阵、县域第二方阵、县域第三方阵甲类县和乙类县分别运用单项指标分值,由高至低进行单项指标排位。
  根据工作需要,部分测评指标可使用预计数或缺项方式处理。

附件10
  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
  工作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省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工作,明确责任处室和联络员,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共同形成合力,确保测评工作顺利开展。
  一、部门(单位)职责
  省统计局:负责综合测评的计算;负责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人均gdp、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人均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生态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数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大数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畜牧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比重、非粮产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比重、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经济发展群众满意度,用于计算人均指标的年末常住人口等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负责合成税收收入、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城镇化进程指数等指标。
  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人才发展综合指数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改革发展办):负责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省全面小康办(省建强办):牵头负责县域分类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省公安厅:负责提供计算城镇化进程指数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幅度数据。
  省财政厅:负责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长速度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示范小城镇建设发展综合指数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提供计算城镇化进程指数指标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幅度数据。
  省农委:负责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总产值、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总产值增长速度、农产品加工率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配合提供畜牧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比重、非粮产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比重指标数据。
  省水利厅:负责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指数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省商务厅:负责进出口总额、进出口总额增长速度、网络零售额、网络零售额增长速度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配合提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指标数据。
  省旅游发展委:负责旅游发展综合评价指数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省林业厅:负责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综合指数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省地税局:负责地税收入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省工商局:负责市场主体户数增长速度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省扶贫办:负责贫困发生率、贫困村发生率下降幅度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省投资促进局:负责营商环境评价指数、招商引资指数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省国税局:负责国税收入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负责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贵阳海关:配合提供进出口总额、进出口总额增长速度指标数据。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负责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二、工作要求
  (一)测评指标数据。各责任部门(单位)按9个市(州)、88个县(市、区、特区)提供测评指标数据。
  (二)报送方式。各责任部门(单位)提供数据资料书面材料、电子文档各一份,其中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时间。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按时提供,逾期不得更改测评数据。
  (四)数据使用。测评数据经省政府审定前,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对外提供和使用。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6.12.28 原标题: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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