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决定
云发〔2012〕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两强一堡”建设,打好“县域经济发展”攻坚战,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现就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强滇之基在于强县。县域经济是全省经济发展的基石,也是实现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四个翻番”、“两个倍增”目标的坚实基础和重要支撑,没有县域经济的大发展,就没有全省经济的大跨越。必须牢固树立“发展县域经济就是发展全省经济、抓县域经济就是抓全省经济”的思想,充分发挥县域经济优势,努力挖掘县域经济潜力,着力攻克县域经济难点,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实力,为全省经济跨越发展夯实基础。
(二)强县之要在于跨越。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不断创新管理体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十五”以来相继启动县域经济发展试点、扩权强县试点和分类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全省上下形成了“县域经济强则全省经济强”的共识,县域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体上看,我省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仍然不强、县域间发展很不平衡,尤其是县域经济总量小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因此,必须立足于好,着眼于快,全面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开阔眼界、瞄准先进、敢于创新、勇于追赶,尽快形成县域经济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实现全省经济发展新跨越。
(三)富民之源在于县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发展县域经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强化执政为民理念,树立县强必先富民的思想,紧紧抓住加快推进“两强一堡”建设黄金期和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期,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发展县域经济成为造福一方百姓的重要抓手,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愿望得以尽快实现。
二、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两强一堡”战略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以“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同步推进为主旋律,以“兴产业、调结构,重科技、促增收,强基础、惠民生,抓改革、扩开放”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以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四个翻番”、“两个倍增”为奋斗目标,不断壮大我省县域经济实力,力争到2016年培育地区生产总值超1000亿元的县(市、区)3个、500亿元的县(市、区)5个、200亿元的县(市、区)10个、100亿元的县(市、区)50个,其他县(市、区)在2011年的基础上翻一番,使全省县域经济实力、竞争力明显增强。
(三)基本原则。坚持县域经济发展与统筹城乡发展相统一,注重以城带乡、以工哺农和民生改善,走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坚持县域经济发展与“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相一致,充分挖掘县域的潜力和优势,增强工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发挥中心城市和特色小镇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积极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保障市场供应和满足工业原料;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把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县域经济发展方式的着力点,推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坚持速度与质量相协调,正确处理好速度、结构、效益的关系,注重县域经济的结构优化和质量提高,使县域经济既大又强。
三、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兴产业。实施产业强县战略,把产业发展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举全县之力重点培育1~2个带动面大、科技含量高、效益好、有品牌、上规模的特色优势产业,使之成为带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引擎和龙头。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集中,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二)调结构。发挥县域优势,立足县域特色,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旅则旅,大力培养特色产业和发展民营经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调快调优一产,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深入实施工业跨越发展计划,大力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整合提升钢铁、有色金属、磷化工,加快石油炼化产业发展,大力培育现代生物、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使工业增加值在地医生产总值中的占比明显提高。充分发挥旅游文化产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商贸、保险等服务业,力争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明显加快。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县域经济,增加县域民间投资占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到2016年力争使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0%,县域经济结构趋于合理,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三)重科技。发挥科技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院所为依托,自主创新与引进再创新相结合的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引导企业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立足县域特色资源优势,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壮大县域特色支柱产业。加强科技推广与应用,用新科技改造传统农业、发展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新技术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领域的推广运用水平。建立健全县乡科技服务体系,强化科技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科技人员公共服务水平。创新科技服务方式,鼓励科技人员挂钩服务经济实体,鼓励科技人员以基地为依托,对适用技术进行示范带动。
(四)促增收。紧紧围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目标,千方百计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大力发展县域劳动密集型产业,着力创造就业岗位,提高城乡就业率。改革分配制度,提高职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完善福利制度,提高福利水平。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巩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民增收中的主渠道地位。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促进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提高工资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的占比。深入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民政策,及时兑现各种补贴资金。鼓励城乡居民盘活闲置的土地、住房等财产,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增加收入。
(五)强基础。以大项目带动县域基础设施大发展,深入实施“兴水强滇”战略,深入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和“森林云南”建设。加快县域交通运输、物流、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做优县城,做特中小城镇,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础和平台,努力提高城镇化水平。强化以水电路气房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六)惠民生。不断丰富人民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加快发展县域医疗卫生事业,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县域城乡居民的住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教育等问题。加快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七)抓改革。推进以农村综合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农村改革,严格控制县乡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事业站所在技术推广、巩固基层政权、和谐党群关系中的作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引导城镇、工业上山,充分利用山地资源。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乡镇企业产权、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八)扩开放。紧紧抓住桥头堡建设的重大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优化环境,促进宽领域、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开放。逐步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推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促进一般贸易、边境贸易和加工贸易协调发展。发挥县域人力资源优势,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的项目、资金、技术、品牌和人才,借助外力加快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四、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总结先期8个扩权强县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扩权范围,下放行政管理审批权限,将省和州(市)的部分管理和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抓住国家将云南列为省直管县试点省的机遇,选择有条件的县开展省直管县试点工作。选择部分人口多、经济发展较快、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开展扩权强镇试点,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审批权限。
(二)提高县城金融服务水平。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民间投资的36条政策,除国家明确规定限制和禁止民间投资的领域外,民间资本都可以进入。切实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加强服务指导,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投融资作用。积极发展县域金融机构,省级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在各县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发展融资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县域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采取各级财政安排一点、市场化筹集一点、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筹集一点等办法,支持各县建立一个具有一定担保实力、市场化运作能力强的担保公司,把有限的资金放大使用,为县域经济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建立省级县域经济发展股权投资专项基金,运用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支持县域重大项目建设。扶持县域重点企业逐步上市直接融资或发行债券市场融资。对已列入上市扶育的企业,省级各有关部门在工作指导、设备更新改造、产品创新和贷款贴息等方面优先支持。
(三)加强建设用地需求保障。有序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村庄复垦整理节省出来的土地,在保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得到妥善安置的前提下,经省国土部门核准可用于城镇建设。在省国土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允许各地通过土地复垦整理补充的耕地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调剂,以解决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的用地需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以通过租赁、转租、合作经营等流转方式使用来源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
(四)加大县域主导产业扶持力度。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整合利用已有的项目资金,扶持各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各县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扶持有规模、有特色、上水平的产业聚集发展、园区化发展。对园区的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创新体系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一定补助和贴息,全力支持园区经济加快发展,尽快形成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要统一规划、优先建设,争取的国债资金或国家政策性贷款要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县域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省级相关专项资金要向县域工业企业倾斜。鼓励科技人员通过合作开发项目、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县域高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五)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省、州(市)要切实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强化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各地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土地、环保、税收、煤、电、油、运、水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五、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编制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以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十二五”规划纲要为指导,省级要启动全省中长期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要制定分县规划,以规划引领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整充实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为加强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协调指导服务工作,调整充实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完善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及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综合考评等工作。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转变作风,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对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组织领导。
(三)建立县域经济考核激励机制。科学设计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指标,每年对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综合成绩突出、争先进位较快的各10个县(市、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把获得省级县域经济表彰、个人综合素质好、德才兼备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提拔任用对象。对因主观努力不够、连续两年县域经济排名倒退较多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或岗位调整,以进一步增强县级领导干部发展县域经济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形成比学赶超、奋发有为、求真务实的干事坏境和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
(四)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创新用人机制,在县域经济发展主战场上培养锻炼干部,造就一批敢于担当、勇于发展、年富力强的干部队伍,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加大县级领导交流培养使用力度,每年安排一批干部到县域经济发达的地区挂职锻炼,选拔省级部门、大中型企业中熟悉经济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市、区)担任领导职务,鼓励高校毕业生更多地到县乡工作。加大对县域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领导干部谋划全局、科学决策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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