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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的一系列战略部署,现就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实现县域经济发展新跨越
    1、深刻认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县域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步伐的迫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抓住机遇,努力实现县域经济发展新跨越。
    2、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三条战略通道,按三个层面,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项目带动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步伐,不断壮大县域经济总量,增强财政实力,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地区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全省县域经济以较快速度增长,到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经济较发达县 (市)力争提前实现翻番,欠发达县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取得重大进展,人民过上比较殷实的小康生活,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事业全面进步,依法治县进一步落实,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为到2017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3、指导原则。(1)把增强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富民强县。(2)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在更高层次、夏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走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3)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项目带动集聚生产要素,促进投资增长,转变政府职能。(4)立足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简政放权,激活县域经济内在活力。(5)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支持经济较发达县率先发展,引导中等发展水平县加快发展,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县的扶持力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6)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依法治县,以德治县。
    二、以项目带动为抓手,拓宽县域经济发展思路
    4、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工业化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历史性任务。要以新型工业化为目标,立足各地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工业产业。主动接受中心城市产业转移,主动参与大公司、大企业的分工协作,努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注重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一批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科技应用型和产业配套型的工业企业,不断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依托工业化,发展现代服务业。各县 (市)要按照规划,集中安排工业项目,发挥聚集效应。鼓励市、县、乡工业联合集中发展。全省县域工业增加值的增速要力争高于县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逐步确立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形成沿海与山区分梯次推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产业新格局。
    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以农业产业化促进工业化。把解决 “三农”问题摆在县域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山海资源综合开发,培育各具特色的效益农业和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林业经济和旅游经济。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搞好农产品市场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整农业投资结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制度-;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全省农村劳动力每年转移30万人以上,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农民收入。
    以工业化推进城镇化,以城镇化加速工业化。以完善功能、吸纳人口、扩大规模为发展方向,提高城镇建设水平。突出县城的中心地位,抓好县城建设,增强县城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小城镇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体现特色,注重实效,与企业的合理集聚、农村市场体系的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重点发展中心镇,积极调整撤并部分规模较小、发展潜力不足的小乡镇;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村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县级市要以工业化为基础加快城镇化进程。
    5、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做强做大中心城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中的带动作用。设区的市政府要集中精力谋划中心城市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强化城市功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增强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力;加强对县 (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促进区域分工合作。支持中心城市与周边的县 (市)不受行政区划限制采取城市联盟建设的方式,做到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逐步实现中心城市与县 (市)之间经济、交通和环保等一体化。条件具备的设区的市可根据全省城市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设区的市城市化发展要求,适时调整中心城市行政区划,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
    各县 (市)的经济发展要与全省经济布局、中心城市发展相衔接,接受中心城市辐射,加强与周边地区的经济合作。研究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尤其是产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规划,井认真组织实施。推进山海协作,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6、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使之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拍卖、转让、股份制改造等途径,推进县属中小企业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减少财政供养人口。推进县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集体林权、小型水利等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资金入股等方式与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建立经济共同体。积极发展民间性、自律性的农业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创新农村工作机制。
    立足我省区位优势,主动参与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分工与协作,接受发达地区的经济辐射和产业转移,大力引进省外资金,拓展闽货市场,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对台优势,把握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机遇,加强闽台港澳经贸合作。继续加强同海外华侨华人及社团的联络和沟通。强化招商引资,进一步放开外商投资领域、投资股份比例和经营范围。对国有外贸企业实行全面改制,鼓励支持企业自营出口。加快农产品等综合标准化体系、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商品检测网络,积极应对非关税贸易壁垒,努力扩大出口。
    7、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科教兴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支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科技项目,积极培育各种类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网络,构建区域性、专业性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鼓励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办经济实体,开展实用技术服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巩固提高“两基”,推进“"双高普九”,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努力提升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实用性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加强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适用人才的培养。加大公益性文化阵地建设力度,努力发展文化产业,促进基层文化繁荣。改善乡村卫生服务设施,加强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坚持选派科技副县长、专家服务团的制度,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县 (市)之间的合作机制,完善人才的“柔性”引进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引进和培养,以人才推动项目引进,促进项目与人才的良性互动。
    正确处理县域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继续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加强水土保持与减灾防灾工作,使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与经济建设同步,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三、创新体制,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8、实行简政放权。赋予各县 (市)相当于设区的市的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限。对需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的事项,继续按现行程序报批。对涉及申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跨县 (市)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森林、海域等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事项,由设区的市审批或由设区的市审核后报省审批。其余的省、市级政府审批权均授予各县 (市)政府行使,由县 (市)自行审批。
    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事权,按照市区一体、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适当扩大区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省直部门要按照上述放权的原则要求,采取委托、授权和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文特等办法,抓紧出台具体放权事项,切实落实到位。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立足创新,强化服务,加强监管。要围绕县域经济发展,不断拓展政策空间,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对与基层发展关系密切的省属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下放设区的市或县 (市)管理。
    扩大县 (市)经济社会管理权后,设区的市党委、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县 (市)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推进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的落实,帮助分析研究发展中的问题,谋划发展思路,制订完善发展规划,同时,切实承担起对区域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以及跨县 (市)建设项目的协调等责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设区的市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营造县域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县(市、区)要把扩权作为加快发展的机遇,服务发展的动力,强化宗旨意识,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运作。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依法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建立便于公民、法人、媒体和·其他组织监督的制度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9、建立县级财政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现行财政体制,加强对县级财政的监督管理。省直各部门对县(市)的各类专项补助直接下达到县 (市),抄送各设区的市主管部门备案。省对县 (市)一般转移支付补助一定五年不变,县 (市)支出和收入增减均不调整省对县(市)转移支付补助。除省政府明确规定外,企业各项收入原则上接属地原则划归当地。今后,省、设区的市、县(市)相互之间联合新办的工业园区和联合投资的企业,其产生的财政收入按双方协议进行分配。
    各县 (市)在执行国家统一税政、集中税权规定中,对确需财政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可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扶持。对收入全部属于县级财政但审批权限属省级的政策性税费减免,在不违反中央规定的前提下,由县级税务机关报请县 (市)政府同意后审批。
    创新财政支持机制。凡是用于扶持支柱产业、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的财政性资金,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分所有制一视同仁,并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财政资金回收和滚动使用机制。
    加快县级政府债务清偿工作,建立偿债机制。本着“谁借谁还”的原则,按政府与企业等主体行为分别核实债务归属,对历年积欠的县乡政府债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债计划逐年解决。今后乡镇政府不得举借政府债务,县级政府举借的新债,应有切实的还债资金来源。县(市)应还未还省级的各类财政性周转金,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清理,经省财政核实后收回一定的比例,并将大部分债权下放各县(市),由各县 (市)统一管理。
   10、改善金融服务。改进信贷管理。商请各商业银行总行或省级分行,对其设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县 (市)的支行赋予设区的市分行的信贷审批权限。适度提高县级银行信贷存贷比,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按信贷规模和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信贷授信管理。建立适合县域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大力推行小额贷款“三包一挂钩”的信贷营销机制。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
    按照中央要求,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选择若干县 (市)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争取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县联社一级法人试点,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农民、个私经济入股农村信用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推进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改革,增强融资能力。大力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作用。
    优化金融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等失信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信用查询体系。建立政府引导、财政资助、多元资本投入、市场化运作的股份制担保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1、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放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所有投资领域均对民营经济开放,凡我国政府承诺对外商逐步开放的领域,引导鼓励民营经济加快进入。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产品,允许民营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不受设立时间限制。
    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凡以商标、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参与投资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注册资本全部以货币出资的,可分期到位。降低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比例。清理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降低企业成本。
    改革企业前置审批,推行 “先照后证”,并在省级开发区试行"承诺登记制"。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试行企业免检制度。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1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县 (市)政府对所在区域基础设施的建设责任,省、设区的市政府主要负责对跨市、县 (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综合开发治理的规划、协调等工作。
    集中财力办大事。对符合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并按规划要求的技术等级建设、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前期工作完成的建设项目,省市政府予以一定补助;鼓励社会资金以股份制等形式投资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到2005年基本实现乡镇通上等级硬化公路,并争取实现村村通公路。继续实施造福工程。优先支持城镇防洪排涝、防旱抗旱、河道清淤、绿水工程、水库除险加固、蓄水供水、节水灌溉、山地水利、田园基本建设、水土保持、土地整理、滩涂围垦等水利骨干工程和江河洪水预警及防汛指挥网络体系等建设项目。
    加快县域电力体制改革和电网建设。按照“一县一公司”的要求,改革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推进供电企业股份制改革,规范供电秩序,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加强电网规划,加快电网建设与改造,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符合流域规划、具有调节功能的中小水电项目开发和建设。
    13、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县的支持力度。经济欠发达县要努力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新调整的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调动广大群众育林造林营林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益。省级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欠发达县的土地开发整理,安排一定比例的省级支农资金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综合开发,适当提高对欠发达县污水、垃圾处理的省级专项补助额度,支持欠发达县边贸市场建设。对欠发达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优先立项、优先安排9目前期经费、优先争取国债资金和国外贷款;提高对欠发达县省道建设的补助标准,继续对规划内的乡村公路建设给予补助。加强水利建设、生态保护和治理。扶持发展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事业。积极做好老区、民族乡村、库区的扶贫开发工作,继续支持老区、民族乡村、库区的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经济较发达县对欠发达县的对口帮扶,落实帮扶的具体项目,加快欠发达县的发展步伐。
    四、加强领导,开创县域经济发展新局面
    14、加强党的领导。设区的市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的领导,抓住机遇,掌握加快发展的主动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统揽全局的能力。各县 (市)要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明确发展目标,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思路,突出重点问题重点突破,强化目标责任制。县 (市)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各级党委、政府的各个部门都要围绕发展形成合力,不断为基层群众解决困难,拓展县域经济发展空间。
    建立和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方党委协管机制。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在县级延伸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上级主管机关在任命前必须充分征求所在地党委·政府意见,对有不同意见的,应报任免机关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后任命。对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在县级延伸机构的考评考核、权力监督,要更多听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垂直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加强与所在地的协调、配合。地方党委、政府要支持垂直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15、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不断增强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以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公正机制,强化重德才、重实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改进干部考核办法,把抓发展的成效和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考核班子、部门、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把坚持和推进改革开放、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继续完善省委对县 (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的管理体制,选好配强县 (市、区)主要领导,优化班子结构。在保持县级领导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加大县 (市、区)领导干部在全省范围肉的交流力度。认真开展党风 ,廉政建设,落实反腐倡廉的“六个机制”。各级干部要努力树立能够推动工作的形象,把主要精力用在推动工作的形象,带领干部群众推动工作的形象,能够让群众信任,愿意一起推动工作的形象。
    16、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创新作为治党治国之道,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时刻牢记 “两个务必”,增强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不断提高在新形势下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强化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一具体就突破、一具体就深入、一具体就落实”,从基层抓起,从基础抓起,以项目带动为抓手,创新项目开发、推介、管理和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各类项目成果转化招商平台的作用,使之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重要来源。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坚决克服各种形式主义,停止建设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17、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精神动力。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县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努力提高依法治县水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政府诚信建设。全面落实 《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 (试行)》、《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 (试行)》和 《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 (试行)》,加强县乡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以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把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具体工作中,在发展先进文化、增强精神力量、提高人的素质、优化环境上下功夫。着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进县域经济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由中国县域经济网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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