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自2002年“十六大”提出“壮大县域经济”以来,县域经济发展历经了四个发展阶段,现在进入县域经济4.0阶段,也就是“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
一、县域经济1.0
县域经济1.0阶段是“壮大县域经济阶段”。
县域经济1.0阶段对应的时间大致是2002年~2007年。
2002年,“十六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背景下,提出“壮大县域经济”。
县域经济1.0阶段特别强调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二、县域经济2.0
县域经济2.0阶段是“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观阶段”。
县域经济2.0阶段对应的时间大致是2007~2012年。
2007年,“十七大”明确了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
县域经济2.0阶段特别强调在县域经济发展中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县域经济3.0
县域经济3.0阶段是“打造县域经济升级版阶段”。
县域经济3.0阶段对应的时间大致是2012年~2017年。
2012年,“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县域经济3.0阶段特别强调县域经济新常态下的质量、效益和打造县域经济升级版。
四、县域经济4.0
县域经济4.0阶段是“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
县域经济4.0阶段的起始时间可以定为2017年。
2017年,“十九大”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县域经济4.0阶段特别强调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县域经济监测评价
县域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对县域经济监测评价提出不同要求。在县域经济1.0阶段,突出县域经济总量和速度,主要进行“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
在县域经济2.0和县域经济3.0阶段,在强调县域经济总量和速度时,还要重视县域经济均量、质量和活力,主要进行“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与县域科学发展”评价。
在县域经济4.0阶段,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新发展理念,监测评价需要体现“县域经济基础地位和县域五位一体发展”的新特征,突出“县域经济与县域一体化发展”。
在县域经济4.0阶段,县域经济要差异化特色发展,县域要高质量全面发展,竞强争优,建设创新活力型更加富裕绿色幸福县域,应该进行“县域经济与县域综合发展”监测评价。(中郡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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