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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与发展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要有效保护,强化管理,实施名牌战略

  一、地理标志既是产地标志,也是质量标志,更是一种知识产权。
  地理标志越来越引起专家、企业、政府的关注
  地理标志的保护是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
  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wto-trips协定)中,明确指出了地理标识与商标、专利、著作权都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5年1月1日生效的wto-trips协定第22条第1款规定:“本协定的地理标志,是指下列标志:其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商标法》第16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命名制度在国外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法国是最早实行原产地保护的国家之一。这种保护制度造就出世界著名品牌的法国葡萄酒,其中香槟酒和干邑酒为大家所熟知。
  在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取得了非常大的进展,除上述提到的《商标法》中规定地理标志可以用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来保护外,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8月17日发布实施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1年4月1日实施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也形成了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并行格局。(注:2005年7月15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生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地理标志管理合二为一。)
  地理标志企业和地方政府也逐步认识到地理标志的重要性,也加强了注册申请和管理工作。
  从《中国地理标志》课题组进行的全国首次地理标志调研结果来看,截至2004年底,我国已经公开批准注册的地理标志有323个。已注册的地理标志的市场销售额达到1000亿元。地理标志已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助推器。
  二、地理标志是一个非常“三农”的知识产权
  中华大地幅员辽阔,资源丰富,气候多样,历史悠久,物华天宝,名物特产数不胜数。这些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特产构成了中华民族经济精品。因此,积极推动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推广民族精品、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大都是农产品,因此保护地理标志,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增加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发展地理标志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三农”工程,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从《中国地理标志》课题组进行的全国首次地理标志调研中的323个地理标志来看,类属农产品的有307个,占95.0%。
  第一,地理标志将为农产品加工提供一个“地理标志 龙头企业 农户”的经营模式,提高农产品市场化组织能力。
  “地理标志 龙头企业 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可以是在一个地理标志下有几个龙头企业,每个龙头企业有单独的商标,形成农产品加工的多龙头带动机制。因此,这种模式比较好地将政府资源(地理标志)、企业资源(商标)和农户资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优化组合起来,是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模式。
  我国农业生产以农户为主,不具备组织规模生产和经营条件,很难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地理标志将分散的农户以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通道连接到市场,建立农户可以分享生产和销售的整个市场的利益。
  如“信阳毛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注册后,河南省信阳市工商局指导信阳市茶叶协会对“信阳毛尖”茶叶的质量和生产技术进行规模化管理,大力推进“龙头企业 茶农 地理标志”的生产模式,使“信阳毛尖”茶叶的市场知名度日益提高,成为信阳的一大支柱产业,形成产值超千万元的龙头企业10余家,从业茶农20余万人。2004年,“信阳毛尖”产量达1450万公斤、产值7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长21%、28%,茶农人均收入3700元,比2001年增长了17%。
  再如“六安瓜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注册后,通过实施“龙头企业 农户 地理标志 专营店”的六安茶叶产业化模式,既保证了茶叶品质,又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安徽省六安市15家授权企业生产“六安瓜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茶叶250吨,产值12亿元,每公斤增值100元,共增值2500万元,全市12万茶农人均增收250元。
  第二,地理标志将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品与特定的地理区域相关联。独特资源在市场上具有比较强的“比较优势”,甚至会形成“绝对优势”。地理标志不仅可以提高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和价格水平,而且可以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价格水平。
  如我国第一个受到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曾经在国际市场三分之二的份额被产自日本、我国台湾等的“绍兴酒”所挤占。得到保护后,绍兴古越龙山酒厂销往日本的绍兴酒比上年增长14%,塔牌绍兴酒销量整体翻一番。女儿红黄酒利税比上年增长18.07%,东风酒厂出口日本的绍兴酒比上年增长1倍以上。
  再如烟台苹果。栖霞天誉公司获得“烟台苹果”地理标志后,出口国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14个,销量同比增加200多万公斤。蓬莱鑫园公司在获得使用地理标志后,新结交了十几个客户,其中一名欧洲客户冲着“原产地域保护”的牌子,一次就签订了3000吨的购货合同。
  第三,地理标志将促进和保障农产品市场秩序。我们可以从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的金华火腿、龙口粉丝、山西陈醋、平遥牛肉、镇江香醋等事件中看出,因为个别厂家的假冒伪劣行为,严重影响到整个地理标志行业的声誉。这就是地理标志行业特有的“一块烂肉坏了满锅汤”效应。理标志保护后,加强管理,市场秩序就可以得到改进了。
  如平遥牛肉在cctv曝光后,利用地理标志“尚方宝剑”,成立牛肉行业商会,召开“平遥牛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新闻发布会,整顿市场,为自己正名。同时出台《平遥牛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将平遥牛肉各个加工企业的生产执行标准从内容、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统一,从选料、腌制、卤煮到包装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获准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标志,加强行业监督、行业自律、行业警示。终于将平遥牛肉拉出了低谷,平遥牛肉获得新生。
  再如绍兴黄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之后,假冒产品受到查处,公平竞争秩序改善,消费者信心增强,企业发展环境明显好转。外商也意识到要购买有原产地域保护的绍兴黄酒。日本厂商在广交会上公开声称,今后没有得到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黄酒一律不买。台湾生产绍兴酒的厂商正在考虑放弃绍兴酒的称谓。据有关资料分析,在日本市场,台湾产绍兴酒的份额已从过去的80%下降到现在的25%左右。这充分显示了符合国际惯例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成功。
  第四,地理标志将提高农民收入。
  2004年8月10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国家工商总局报送的《关于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的报告》上批示,“运用商标和地理标志促农增收是个好办法”,要求“切实抓紧落实”。为此,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两次召开会议,在全国部署这项工作。
  虽然地理标志的注册人要求是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资格的机构,但是地理标志保护的受益主体是广大农民。因此,面对农民增收困难的现实,利用地理标志,将广大农户连接起来,参与市场竞争,增加农民收入是一个值得发展的路子。据国家工商局统计,目前从全国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已经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普遍上涨了15%至20%。
  如“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注册保护后,出口单价比全国茶叶平均价格高出80%。安溪县107万人口中,涉茶人口超过70万人,比“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注册前净增18万人,农民近年人均纯收入都以8%以上的幅度增长。
  再如“哈密大枣”地理标志获得注册保护后,销售价格由过去的每公斤30多元上涨到130多元,成为当地农民增收的钱袋子。天津市工商局介绍“小站稻”地理标志获得注册保护后,天津“小站稻”可以卖到每公斤4.5元,出口日本的“小站稻”离岸价每公斤达48元人民币,稻农每年增收逾千万元。
  再如2003年使用“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枸杞每公斤销售价格平均比2002年提高2.6元,“中宁枸杞”已成为中宁县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2003年实现产值2.34亿元。
  再如库尔勒香梨,2004年销售额近3亿元,市场价每箱比非该产地的香梨高出3~5元,有近7000户农民种植库尔勒香梨,户均收入3万元。
  三、地理标志要有效保护,强化管理,实施名牌战略
  目前,地理标志保护既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热点问题之一,受到社会的普遍关心和重视。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是一个新的课题,需要认真研究。
  我国地理标志的现状令人担忧: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技术改造少,产品不符合时代要求,品牌不突出,地理标志经济的“比较优势”没有转化为竞争优势,没有形成满意的竞争力,市场萎缩,相当多的地理标志保护不到位,市场混乱。因此:
  第一,地理标志要有效保护
  现阶段,我国对地理标志注册保护主要有三种类型: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原产地域产品、原产地标记。三种保护类型并行。(注:2005年7月15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生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地理标志管理工作合二为一。)
  目前这几种保护形式各有千秋,各自为政,出现了法律法规交叉重叠、行政执法机关多头执法管理的现象,造成宏观上保护效果不令人满意。
  我们认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必须形成协调机制或统一机制,才能达到有效保护。采用协商机制或是统一机制,机制如何制定,都需要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企业以及消费者的共同努力。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受制于人。我国地理标志的立法保护要在学习和借鉴别人的同时,也要结合本国国情,有本国的个性特征。
  在2004年12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法》。2005年7月15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生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地理标志管理工作合二为一,统一到新的地理标志部门管理。这些都是非常积极的信号。
  第二,地理标志要强化管理
  地理标志作为一个无形资产,要加强管理,避免资产流失,要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地理标志的管理将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从层面上讲,要有全国层面上的法律规章完善和管理部门的到位,要有企业层面的现代企业管理,要有社会层面上的协会等市场中介服务,要有专家学者层面的研究咨询;其次从系列上讲,对地理标志的各个领域,如注册、认证、标准管理、国际协调等进行管理;再次要统筹生产和流通的角度来管理整个市场秩序。
  地理标志的管理将是政府监管、同业监督和企业自律的统一管理。
  我们建议,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机构框架应是:国家部门 市场中介(协会) 企业。国家有关部门(主要是中央政府)管理全国地理标志的保护、认证、备案,地方政府只是协助市场中介和企业工作;市场中介负责本地理标志的市场准入标准和协调管理,市场中介要以企业为主体,加强自身建设,做到“自主、自立、自强、自养”;企业要搞好生产经营。
  同时要建立全国地理标志发展基金。本基金主要用来自主和委托地理标志调查研究,指导市场中介开展服务工作和帮助企业提高生产经营能力。主要职能是研究、咨询、奖励和扶持。
  第三,地理标志要实施“名牌”战略
  地理标志要发展,一定要打假扶优,实施“名牌”战略。推广好的地理标志,宣传强的地理标志。在众多的地理标志中,脱颖而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地理标志,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在《中国地理标志》课题组进行的全国首次地理标志调研中,依据地理标志产品市场销售额大小,列出“全国销售额二星级以上地理标志(90个)”和“全国地理标志销售额前100名企业”,也是一个扶优和推进名牌战略的重要举措。
  第四,地理标志要保护和发展相统一
  地理标志需要保护,特别是一些濒临绝种的产品尤其紧迫。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地理标志要适应时代的需要,主动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接受挑战,求得发展。或运用现代科技进行改良,或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做大做强,做到保护和发展的统一。
  许多地理标志产品,传统久远,技术改进不够,满足不了健康要求,达不到卫生标准,甚至市场准入标准,走不上餐桌,走不出国门。
  在这次调研中,注意到有一些地理标志企业已经上市,如茅台酒、库尔勒香梨、镇江香醋等,这是一个非常有益的探索。
  (摘自:《保护与发展我国地理标志》,2005年8月22日,《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本文是《地理标志调研》课题组完成的全国第一份有关地理标志专项调研报告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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