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支持经济强县发挥优势,日前陕西省政府作出决定,扩大15个县(市)经济管理权限。扩大的具体管理权限包括计划和统计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税收管理、用地和矿权管理、证照管理、价格管理7个方面。
持行政管理、干部管理和现行财政体制及利益格局不变的前提下,把原需设区市审批或管理的部分事项,交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或管理;把原需设区市审核报省审批的部分事项,改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审批;为了保持市一级管理上的完整性,扩权县(市)在报省审批和自行审批的同时抄送所在设区市。陕西省政府统筹考虑各县综合实力、发展潜力和区域布局,初期确定户县、高陵县、岐山县、凤翔县、兴平市、三原县、神木县、靖边县、吴起县、志丹县、韩城市、华县、旬阳县、南郑县、柞水县15个县(市)为扩大管理权限的县(市)。陕西省上将建立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带动扩权县(市)加快发展,省级有关部门在项目布局和资金安排等方面对扩权县(市)给予倾斜。
通过扩大县一级政府的权力,受到政策扶持的县(市)的经济发展明显加快,“扩权强县”在很多地区被证明是发展县域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现实路径。截至到目前,全国实行财政“省管县”的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加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共有22个地区实行了“省管县”。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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