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陕西省对全部市、县实行“三奖三管六保障”的激励约束考核奖励,力争在“十一五”末使县乡人均财力提高1万元左右,达到3万元。
据了解,《省对市县“三奖三管六保障”激励约束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主要是指对县区税收收入增长给予奖励,对地方财政收入上台阶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给予考核奖罚,对控制和化解政府债务给予奖罚,对消化以前年度累计赤字给予奖励;对农业、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农村公共卫生、乡村组织运转、政法机构等经费保障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该考核办法融保障重点、激励与约束等为一体,包括了收入、支出和管理的方方面面,是一个综合性的框架体系,特别是‘六保障’,使公共财政更加倾向于民生、基层以及公共服务领域。”陕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考核办法的出台将力图实现五大目标:一是通过省、市、县各级的共同努力,使全省县域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县乡财力水平明显提高,力争在“十一五”末使县乡人均财力提高1万元左右,达到3万元;二是使公共财政体制更加健全,县乡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完善,县区之间财力差距进一步缩小,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农、教育、社保、卫生、政法等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三是使政府债务得到有效控制,将债务风险控制在警戒线以内,在“十一五”末基本化解县乡“两政一教”(乡镇政权、基层政法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有效缓解历史欠账;四是经过3-5年努力,使现有的财政累计赤字基本得以消化,争取在“十一五”末实现县县无赤字;五是严格管理人员编制,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过快增长,使全省财政供养人员增速稳定在省控线以下。
据介绍,近年来,陕西省不断加强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2003年,陕西省建立了“两保两挂”(保工资、保平衡,激励补助与县区财政收入增幅挂钩、奖励与财政收支平衡挂钩)和收入上台阶的激励奖励办法。2004年,完善了省以下财政体制,打破了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旧模式,实行了按税种、按比例划分各级收入和属地化征管的新做法,规范了各级收入分配关系,建立了上下互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收入增长机制,调动了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2005年,建立了“三奖一补”制度,对困难县增加财力给予奖励、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消化以前年度陈欠工资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6年,陕西省为了调动省、市、县三级政府发展经济、做大蛋糕的积极性,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以及更好地履行公共财政的职能,按照激励与约束并举、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对已有的制度进行整合,完善了财政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制定了《省对市县“三奖三管六保障”激励约束考核办法》等,通过机制创新、政策引导,激励约束,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增强县区自我发展能力,切实解决县乡财政困难。
来源:中国财经报 200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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