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过程中,吉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从吉林实际出发,致力于集中力量分阶段分步骤地解决束缚经济发展的一些重大矛盾和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需要,2005年吉林省着力实施和推进十项改革,并取得重大突破。
——实施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攻坚战,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为解决国有经济比重过高、结构和布局不合理、企业活力不足等长期困扰吉林省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2005年吉林省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坚持“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有利于调动改革者的积极性”的原则,坚持“四到位一基本”即“整体改制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转换劳动关系到位,国有资本退出到位,推动改制企业基本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标准,采取产权出售、招商重组、同业整合、债权转股、兼并、破产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措改革成本,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突破性的重大进展。截止11月末,已经完成769户国有企业改制,通过资产变现、股权支付等多种方式支付改革成本73.59亿元,改制企业涉及的47.7万职工,通过办理退休、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关系、实行并轨等多种方式得到妥善安置,化解金融债务近92.9亿元,豁免企业财政性债务9.3亿元。改制后新企业中的国有股份占全部股份的比重降低至33.7%。年内将基本完成年初确定的816户国有工业企业改制任务。国企改制释放了巨大的积极效应,吸引了大批域外投资者把目光瞄向吉林。2005年,吉林省招商引资工作开创了大幅度增长的新局面,预计全年外商直接投资将超过6.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0%以上,全年引进省外资金将比去年翻一番。增长幅度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同时,2005年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任务的基本完成,有效缓解了多年来国有企业的不稳定因素。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下半年国有企业职工上访事件明显减少。自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开展以来,2005年规模最大,力度最大,收效最大。
——实施“扩权强县”,激活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吉林省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更多地表现在县域经济上的差距。2005年,吉林省实施了扩权强县的改革措施。一方面,在管理体制上赋予县(市)政府行使地级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经济社会事业方面实行省对县(市)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在运行机制上坚持“能放都放”的原则,凡是关于利益调整的政策措施,都要有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市对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省里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外的对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一律下放到县,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下放的一些权限,采取委托授权方式由县(市)代为行使。同时,对县(市)党政负责领导在干部管理、使用上建立更具激励和约束作用的机制。在扩权强县的改革中,省政府已放权876项,占省直机关原有行政审批权限的60%。改革后,许多县(市)领导都感到有了权力,也有了责任;有了压力,更有了动力。
——全面开展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2005年吉林省全面铺开了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果:乡镇布局得到优化,共撤并乡镇291个,撤并比例达到31.8%;乡镇行政机构职能发生新的变化,乡镇行政机构精简35%以上,领导指数精简30%以上,行政编制精简10%以上,事业编制精简25%,大量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乡镇不再设置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上级派驻乡镇机构经费不再由乡镇承担;提高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能力,以“乡财县管乡用”为主要内容,推行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了县乡财权事权,明确县乡财政支出责任;优化了农村教育资源配置,落实了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教育经费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建立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了教职工定岗定员和教师资格制度;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进一步加强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强了涉农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明确了制止乡村新举债的意见,探索了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为改革的全面推进和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保证。吉林省克服各种困难,着力化解多年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基本完成,预计到年底国有企业将有130万左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做实个人帐户和改革计发办法取得阶段性成效,特别是非公经济组织参保人数大幅增加,截止11月底比上年增长73.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困难群体参保方面取得新突破,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改革和探索,有力推进了国有企业改革,为各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做出了创造了条件。
——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和社会事权分开。2005年,吉林省抓住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的契机,配合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攻坚战,克服各方面困难,加大接收和分离的力度,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涉及吉林省的有13户中央企业集团所属的52个职能单位,目前已完成了一汽集团和北车集团所属办社会职能机构移交协议签署工作,其余11户中央企业分离工作已完成审核上报,并已有10户企业经过了国家财政部的审核。吉林省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省属国有企业,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之一,就是向企业所在地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问题。吉林省努力挖掘财政潜力,全力组织、支持和推进地方政府接收省属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全年计划分离省属国有企业所办193个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涉及19 户企业,2.7亿元资产,1.4万人。根据目前进展情况,基本可完成任务。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破解国有粮食流通企业发展和粮食市场机制不畅的问题。今年突出实施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工作,千方百计筹措改革资金,稳妥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职工社会保险问题,合理确定经济补偿金。全年共有14万职工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基本完成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分流任务,实现平稳过渡,极大地减轻了财政负担,为下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条件。
——改革长白山管理体制,为加强长白山的保护和开发提供体制保证。长白山是中国十大名山之一,是国家重要的自然遗产和aaaa级名胜风景区,是欧亚大陆北半球最典型的自然综合体,是联合国确定的“人与生物圈”自然保留地,同时蕴藏着巨大的旅游开发潜力,在国内外具有很大影响,是吉林省旅游业的名片。由于长白山处于吉林省两个市州的3个县地域内,形成了“一州一市三县一局”多头管理的局面,不利于加强长白山的保护和开发。2005年,吉林省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民族自治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考虑,按照坚决保护长白山自然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长白山旅游资源的需要,借鉴一些地区好的做法,锐意革除原有分散管理体制的弊端和矛盾,对长白山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组建了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对长白山进行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开发、统一管理,为实现长白山全面有效保护和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体制保证。
——深化供销社系统改革,构建合作经济新框架。2005年,积极引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在原有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协会”的基础上,又率先发起成立了“农村经纪人协会”。使乡镇级协会达到689个,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4000多个,带动农户160多万个。供销社系统的改革取向和改革成果,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启动并完成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将农村税费体制改革推向深入。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农村继税费改革试点后的又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有利于减轻农工负担,卸掉企业包袱,加快企业发展,化解相关矛盾,构建和谐农村。2005年,吉林省启动并完成以“两免除、一保留、两稳定”为主要内容的国有农场改革工作。即:从2005年起,免除场内农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统筹的义务教育费、优抚费、计划生育费和道路维建费,免除场内农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村提留中的部分管理费;保留核减后剩下的部分农工土地承包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承包费水平。改革涉及吉林省234户国有农场,10.8万职工,14.6万公顷耕地。改革后农工耕地承包费减幅达到82.3%,承包费保留部分垧均132元。
——实施林业加工企业改革,促进森林培育和林业产业发展。国有林业企业“两危”(经济危困、资源危机)一直是困扰林业经济的难题。2005年,吉林省采取多种形式筹集改革成本十多亿元对林业企业进行全面改革,实行了木材加工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辅业全部转制民营、社会职能全部移交地方、职工全部转换劳动关系,对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开创了国有林业企业改革的先河。特别是吉林森工集团,以股份制改造为主线,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以打造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经济带动力的大型森工集团为目标,全面实行上述“四退出一改造”,解除劳动关系四万多人,其中有70%在改制后的非国有企业再就业,对集团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全面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的新体制,从而增强了国有林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利能力,成为东北地区实力较强的森工企业,有效推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深入实施,促进了林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00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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