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县等数十个县(市)同时收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长沙县、望城县等我省88个县市将扩大22项经济管理权限,同时赋予经济强县(市)相当于省辖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简政放权,尽量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能够充分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负责制定该规划的省发改委主任陈叔红这样评价这次扩权。
通知指出,凡去年gdp(现价)在40亿元以上、财政总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县(市),列入全省首批经济强县(市)。首批没有一个县(市)进入经济强县(市)的市州,每个市州可推荐一个县(市)作为经济强县(市)试点。
新进入的经济强县(市),除gdp和财政收入总量指标必须达标外,gdp增速(可比价)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增速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对经济强县(市)的年度动态管理考核,除考核gdp和财政收入总量指标外,gdp增速(可比价)等4个指标都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通知》指出,我省将对经济强县(市)实行“一个不减、两个优先”扶持政策。“一个不减”指省、市州对经济强县(市)原有的优惠政策和扶持力度不减。“两个优先”指在安排建设项目时,优先扶持经济强县(市)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在审批用地规模时,优先保证经济强县(市)的发展和建设。同时,我省赋予经济强县(市)相当于省辖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州审批的事项外,现由市州审批的其他事项由经济强县(市)自行审批,报市州备案;需经市州审核、报省审批的事项,由经济强县(市)审核后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州备案。
经济强县(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在报所属市州有关部门汇总的同时抄报省直有关部门。经济强县(市)需要经市州向省直有关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上报省有关部门,并抄报所属市州有关部门。需省政府审批的各项建设用地,由经济强县(市)政府直接报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市州核发的证照外,现由市州核发的其他证照,由经济强县(市)直接审查核发;需经市州审核、报省直有关部门核发的证照,由经济强县(市)审核后直接报省直有关部门审查核发,报市州备案。
(来源:潇湘晨报 2005年10月18日 作者:储文静 赵 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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