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不断探索和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扩大县市社会和经济管理权限,到今年7月底,全省已向32个县市下放管理权限,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为了改变县域经济的落后状况,消除阻碍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湖北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向经济规模较大、发展潜力明显的县市放权,扩大这些县市发展县域经济的自主权。2003年6月,省委、省政府决定扩大大冶、京山等20个县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权限。2004年5月,又对包括这20个县市在内的52个县市实行了财政直管。今年7月,又有郧县、公安、宜城、洪湖等12个县市被湖北列为第2批扩权县市,至此,全省扩权县市已占到42%。 湖北下放给扩权县市的管理权限有200多项,从而使扩权县市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等方面,享有与省直管市相同的权限。对财政直管县,则实行了信息直达、项目直达、资金直达、财政直管。行政审批审核环节的减少,提高了行政效率, 今年上半年,先期扩权的20个县市招商引资额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0%以上。财政体制实行省直管县后,有效避免了资金下拔过程中被截留和改向现象,保证了扩权县市资金调控职能的实现。 扩权县市经济活跃,促进了整个县域经济的发展。今年上半年,全省县域经济实现生产总值1813亿元,同比增长10.06%;完成外贸出口4.76亿美元,同比增长17.93%;在农业税锐减的情况下,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9.26亿元,同比增长4.34%;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为1375,同比增长23.3%。
( 火凤网 2005-08-23 湖北台 刘继光 周丹 通讯员 葛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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