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水利厅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水利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下放了三类审批权,即河道采砂许可审批按分级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审批下放到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省级基建项目报省厅备案;水文资料使用审批下放给设区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涉及机密和国家重点站的资料由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审批。《意见》简化了水利项目的申报程序,规定今后凡各县(市、区)申请省级各类专项补助项目由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直接向省财政厅、水利厅申报,并抄送设区市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要求凡由省厅制定的各类审批项目的申报表格能上网的一律实行网上下载。
该《意见》立足改革创新,简政放权,扩大了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限,将进一步激活县域经济的内在活力,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优化水利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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