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从现在起,山西省将对临县、吉县、大宁等3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其核心思想就是“留利于县”。
据省中小企业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实施“省管县”后,省直管的县级财政留成比例将大大增加。根据《意见》,从今年起至2008年间,全省35个县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四税”地方收入每年比上年新增部分的省、市分成,将全部留县,以增加其财政实力。除此之外,省政府每年还将从财政扶贫配套资金中划出1000万元,专项用于贫困县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
同时,在《意见》里,省委、省政府还描绘出了山西省县域经济的发展蓝图:到2010年,力争3个以上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5个以上县(市)财政总收入超过20亿元;10个以上的县(市)达到全面小康标准;农村劳动力转移占到总数的一半以上;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中等水平。
(来源:山西晚报 记者郑书成 200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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