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山西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对山西省发展县域经济提出明确思路。
作为山西省发展县域经济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共分为20条,从各个方面对山西省的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了发展要求。围绕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就业增加、后劲增强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为目标,以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为动力,抓住“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围绕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战略目标,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注重培育特色经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任务;把特色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方略;同时,把城镇化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取向;实行财政鼓励政策。省财政继续对县级财政实行增收奖励,鼓励县级财政多收多得;加强金融支持。适度提高县级银行贷款规模,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把招商引资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手段,营造“亲商、和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提高县域经济的外向度。
《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10年,力争3个以上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5个以上县(市)财政总收入超过20亿元;10个以上的县(市)达到全面小康标准;农村劳动力转移占到总数的一半以上;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在具体实施中,通过突出特色,抓住市场、改革开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来源:太原晚报 2005-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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