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鼓励旗县区(市)做大财政“蛋糕”,内蒙古决定从2004年到2007年,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亿元县促进基金,专项用于财政收入超亿元旗县区(市)增收奖励。
据了解,内蒙古对年财政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的旗县(市),将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财政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财政收入首次超过15亿元、2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年财政收入总量居内蒙古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对年财政收入较上年增加额内蒙古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对在超亿元基础上,年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位列内蒙古前三名的,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
( 内蒙古新闻网 2004-11-16 作者:戴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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