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日举行的全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暨要素市场改革工作会议上,湖南确立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四大目标。
加快发展速度 全省县域经济要实现两位数的增速度,“一点一线”地区的县(市)要实现高速高效发展。到2010年,县域生产总值实现翻一番,过100亿元的县(市)由去 年的2个增加到20个左右;大多数县(市)有几个生产总值过10亿元的经济强镇,有几个税收过1000万元的龙头企业。力争有3~5个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行列。
提高经济效益 到2010年,绝大多数县(市)地方财政收入在去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基本实现自给有余,逐步消灭县乡财政赤字;多数县(市)地方财政收入过亿元,县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900元。
优化经济结构 主要是优化四个结构:产业结构方面,要在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同时,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到2010年全省县域一二三产业比重由去年的28.8:35.3:35.9提升到18:41:41;所有制结构方面,要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努力提高民营经济占县域经济的比重;城乡结构方面,加快城镇化步伐,到2010年全省县域城镇化率由去年的22.77%提高到35%;就业结构方面,着力解决全省农村1000万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通过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劳务经济,全省平均每年转移70万农业富余劳动力,到2010年全省非农就业比重达到60%以上。
促进协调发展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生态湖南、平安湖南”,进一步加大“五个统筹”的工作力度,更加注重加快社会发展,更加注重加快农村发展,更加注重加快湘西地区的开发和发展,更加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使全省农村真正走上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社会稳定、生态良好的文明、协调发展道路。
举措之一 大力推进要素市场改革
要素市场体系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要素市场改革,重点是要抓好资本市场、土地市场、技术市场、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的改革。这是全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暨要素市场改革工作会议传出的重要信息。
资本市场方面,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区域性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品种;要大力拓展企业上市融资渠道,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培育上市公司资源,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切实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风险。
土地市场方面,要稳步推进土地市场体制改革,规范发展土地市场。要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和招投标制度,规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要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增强土地交易机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体系,严格控制房地产用地,强化建设用地指标管理,试行行业用地标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要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要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行为,探索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
技术市场方面,要加快推进技术市场体制改革,培育发展技术市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理顺产权关系为重点,推动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培育市场主体;要积极发展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技术成果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的机制;要发展一批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要建立健全技术商品交易规则,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人才和劳动力市场方面,要大力推进劳动力市场体制改革,整合发展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要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要整合劳动力市场资源,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实现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要完善法律法规,实现劳动力市场规则一体化;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一体化;要建立健全就业服务机构网络,实现劳动力就业服务一体化。
举措之二 “三个一切”护航民营经济
昨日召开的全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暨要素市场改革工作会上指出,要把民营经济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体,并提出了“三个一切”护航民营经济的新思路。
要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就要消除一切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废除一切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政策,清除一切落后的管理手段和行为。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事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要培养造就高素质民营企业家,推动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举措之三 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助推县域经济发展,政策支持是关键。我省将按照“多予、少取、让利、放活”的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地支持力度、科技和人才支持力度,特别是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我省将从2005年起,按照分税分享、向县(市)倾斜的原则,调整省以下财政体制。省财政从今年起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担保等形式引导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省财政还将在2005年至2007年间,从当年的超收收入安排部分资金采取转移支付办法直接计算分配到县(市)。对财政收入增长快、贡献大的经济强县(市),省政府给予奖励。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县域工业发展。
举措之四 经济强县将取得省辖市权限
发展县域经济的主要责任在县,主要权力也应给县,因此我省将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并在经济强县实行“强县扩权”改革试点。
简政放权,就是要扩大县(市)的经济决策权、事务统筹权和社会管理权,增强县域经济自主发展的能力。要中心下移、权责一致、能放都放,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的原则,将投资项目的决策权下放给各类投资主体。除国债项目、财政支持的项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项目以及国家限制类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要在经济强县实行“强县扩权”改革试点,赋予其省辖市的权限。信息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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