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从今年起,省政府将对全省93个县(区、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考核,每三年将评选一次“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佳县”,一等奖得主将获奖励200万元。省政府日前出台的《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对考核指标、组织实施等作了具体规定.
我省县域经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发达省份相比发展整体滞后,多数县产业特色不突出,财政困难,农民增收缓慢。
统计显示,我省县域经济平均规模低于全国水平。2002年第二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资料显示,我省县域经济平均规模为:县域国内生产总值平均9.6亿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7%,居全国第26位;地方财政收入平均0.48亿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8%,居全国第27位。当年全国百强县评比中我省榜上无名。
在2003年进行的第三届全国百强县评比中,我省再次榜上无名。在第三届西部百强县评比中,我省仅有神木、靖边两个资源大县入围,其中神木县居第34位,靖边县居第75位。 “《办法》的出台,是省政府为加快我省县域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去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的具体措施。”省政府办公厅一位参与《办法》起草的工作人员如是说。
23项具体指标全面考核
“考核不再单纯依靠gdp等经济发展指标,增加经济结构指标、环境指标等新指标,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全面考核是这次考核的最大亮点。”据介绍,考核共设置经济发展指标、经济结构指标、社会发展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四大指标共23项具体指标。
经济发展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经济结构指标包括: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城镇化率、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劳务输出率。
社会发展指标包括:社会保障覆盖率、每万人拥有医院病床数、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广播电视覆盖率。
生态环境指标包括:垃圾无公害处理率、城镇自来水普及率、退耕还林植树造林保存率、常用耕地面积指数。
每年公布综合实力排序结果
《办法》指出,考核方法实行加权汇总百分评定制,按得分多少确定县域经济社会综合实力排序。每年公布各县域经济社会综合实力排序结果,每三年综合考评表彰奖励一次。公布考核结果和表彰奖励时间均为次年的5月底前。
首次综合考评表彰奖励为2004年,表彰奖励时间为2005年5月底前,考核工作以2004年数据为准。考核指标数据统一由各级统计部门采集、审核、汇总。省政府每年向社会发布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排序结果。每三年对综合考核前十名的县域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授予“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佳县”称号。省政府还将设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奖励“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佳县”。奖励分为三等,一等奖3名,各奖励200万元;二等奖4名,各奖励150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00万元。
据介绍,作为奖励,省政府一次奖励200万元,这在我省还是首次。(华商报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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