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县域经济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等10项硬指标,将成为云南省考核县域经济的重要依据。
考核范围暂定为,全省含有农业的127个县(市)区。10项硬指标为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城乡居民收入、人口自然增长率、登记失业率、“两基”达标率、投资变动率、城市化水平、医疗卫生状况指数、环境状况指数。
评价分为综合指数评价和单项指标评价。综合指数评价于2004年对2003年的县域经济进行试评,正式测评从2005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单项指标评价从2004年开始,对2003年各县主要经济社会指标进行单项评价,指标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选取,每年进行1-2次。
综合指数位于前10名的县作为全省经济发展10强县;具有一定发展水平的发展活力指数和具有一定发展水平的发展潜力指数中,位于各类前10名,且不与前10强县重复的20个县,定为全省经济发展先进县。凡连续3年进入全省10强县、先进县或连续5年综合评价指数排位前20名的,除给予奖励外,评价及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干部考核和确定云南省试点县的重要依据。对已进入全省试点县的县(市)区,要进行跟踪监测。凡连续3年未进入10强县或先进县的,取消其试点县的资格。(李丹丹)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4-07-22 ) 稿件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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