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日前确定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40个首批试点县。昆明的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呈贡县、晋宁县、宜良县、石林县入选其中。
对确定的县域经济加快发展试点县(市、区)将实行财政收支平衡目标包干考核奖励,并在积极运用财税手段支持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扶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试点县必须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并逐年消化滚存赤字。若当年出现新增赤字或滚存赤字超过2000年年末数时,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所有财政奖励。
为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云南省还设立县域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从2004年到2007年,通过盘活、收回财政有偿资金等方式,每年收回资金1亿元,用于扶持县域经济发展,重点用于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项目的贴息和专项补助。(李丹丹)
金融机构为云南县域经济“保驾”
在加快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建设一批经济大县和财政强县的同时,云南省辖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将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规定,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
对试点县,特别是其中信用环境好、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在信贷项目的评估、贷款的审批上优先考虑。对所有县域地区的企业平等对待;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新兴县域企业和项目,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筛选推荐的扶持企业,给予大力信贷支持。
对在各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的企业,要放宽短期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标准,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科技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对生产经营国家鼓励出口商品的中小企业,优先办理打包放款和出口押汇等贸易融资业务。
云南省辖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将根据县域经济的实际情况,适度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扩大授权授信,拓宽县域资金营运空间,全部放开低风险信贷业务。
除项目贷款外,对提供小额存单、国债质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低风险担保业务审批权可转授至基层行。对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客户,可直接审批、办理贷款,报上级行备案即可。
对信用环境良好的县,在企业授信、项目贷款上可适当放宽,优先考虑;县级银行机构上报的信贷好项目、急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审批。
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储蓄存单、国债质押贷款等,可由上级行对地州市分行营业部、个人信贷中心或县级机构进行转授权。
对农户正常生产经营2万元以下的信贷需求,经农行县支行转授权,可由农行基层营业所审批,报农行县支行备案。(2004年07月15日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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