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政府一份关于扩大县(市)管理权限的文件,使以“强县扩权”为宗旨的行政区划管理改革再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在这份《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中,河南省将本属于地级市的部分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下放给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等5个县或县级市。这些权限包括:计划直接上报、财政直接结算、经费直接划拨、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证照直接发放、统计直接报送、政策直接享有、信息直接获得、税权部分扩大等。
与此同时,河南省新密市等30个县(市)也享受原地级市掌握的在项目申报、用地报批、证照发放等方面的经济管理权限,以及部分税收权限。两者相加,在这次“强县扩权”改革中,河南省共计35个县(市)的管理权限被大幅度提升。
河南省扩大县(市)管理权限的改革举措被专家们称为“强县扩权”,而河南省并不是第一个试行“强县扩权”的省份,此前,浙江、福建、湖北等省份已相继开始了以“强县扩权”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区划管理权限改革。
去年6月26日,湖北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权限的通知》,将涵盖计划、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等部门的239项权限,下放给大冶、汉川、老河口、监利、石首、当阳等20个县(市)。当地官员曾评价说,此举相当于使湖北省增加了20个“省管县”。去年10月,福建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了类似的《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据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主任、华东师大教授刘君德介绍,浙江省是我国率先推行“强县扩权”改革的省份。在“强县扩权”改革上,湖北和福建都借鉴了浙江的经验。
2002年8月17日,浙江省委办公厅下发“浙委办(2002)40号”文件,将313项审批权下放给绍兴、温岭等20个县(市、区)。这份文件后来被浙江省有关部门简称为“40号文件”,而其总体原则也被概括为四个字,“能放都放”。
浙江省下放的权限主要分两类:一是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之外,须经市审批或由市管理的,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二是须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由扩权县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文件还规定,按国务院有关部委办文件规定须经市审核、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也要放。
刘君德说,以减少管理层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壮大县域经济实力为宏旨的“强县扩权”将是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大势所趋。
来源:中国金融网 200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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