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于4月17日下发了《关于改进国土资源管理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从今年起,福建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简化各类审批手续,并为欠发达地区耕地开发提供五项优惠政策。
15个工作日内实现土地审批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由设区市政府采取委托的办法,将1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供地审批权下放给县级人民政府行使,以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其具体操作办法包括:各市(县)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上报省政府或省国土资源厅的涉及资金、项目、农用地转征用、矿产开发等审批请示,以及各设区市据此的不同意见均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交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省政府及国土资源厅的有关审批文件将直接传送各县(市)。
欠发达地区耕地开发享优惠
《意见》明确了福建省欠发达地区耕地开发的五项扶持政策:(一)省级每年安排1亿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二)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群众自发的耕地开发项目。(三)对欠发达地区工业项目用地指标给予优先保证;工业项目用地指标不足的,省国土资源厅将从预留的机动指标中给予调剂解决。(四)作为省级土地整理项目所形成的新增耕地,省国土资源厅将统筹用于欠发达地区获批准的工业集中区用地置换。(五)对享受置换政策的建设用地,有关部门将免征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并仅按照规定标准的70%收取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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