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国土、农业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两年多的努力,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目前基本完成。
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7.2014亿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6.315亿亩,比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16.2843亿亩多307万亩,比上一轮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面积增加1.2944亿亩,保护率由原来的77.01%提高到83.64%。在这里面有2147万亩优质园地、苗圃等农用地及409万亩开发整理新增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按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30个省(区、市)完成调整划定任务,其中28个省(区、市)达到或超过国务院批准的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河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粮食主产区根据本地区区域特点,超额完成省级规划确定的保护任务,比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多划534万亩,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牌292万块。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依照新修编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1999年起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各地在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还健全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其中包括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占用基本农田补充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投入制度、基本农田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力建设和污染监测制度。(新华社信息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王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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