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修订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要求,全省将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分类定量综合监测考评,客观反映县域经济发展状况,旨在引导各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有效调动各县(市、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在推进“六大发展”中形成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新格局。
据悉,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范围为山西省96个县(市)和23个市辖区。96个县(市)按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发展取向、发展基础等分为三类:a类县(市)22个,为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煤炭大县(市)(近3年煤炭产量〔在地统计〕平均在400万吨以上);b类县(市)38个,为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无煤县(市)或煤炭产量较小的县(市);c类县36个,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范围内的县。县域分类每3年调整一次。
(来源: 人民网 原标题:山西省修订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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