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环保厅共同下发《关于加强县域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今后县域工业集中区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将需要更加重视环境保护问题。编制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时,应同步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规划环评,科学界定集中区环境容量与资源承载力,建设布局、准入标准和产业规模。
按照《意见》,集中区主导产业选择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集中区。特别是涉及化工、冶炼、造纸、果汁等重污染行业的集中区,应建立集中区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此外,陕西省还将把集中区环境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省上对县域集中区建设年度考评内容。建立完善集中区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
(来源:三秦都市报 原标题:陕西省下发县域工业集中区环保意见 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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