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使不同层次的县(市)明确方向、加快发展、争先进位,河北省日前发布了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
河北省县域经济评价体系从规模实力、民生改善、四化同步、发展环境、生态环境五个方面29个指标对县域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评价。29个指标既相互独立、又交叉互补,均须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科学性,达到全面、客观反映县域经济现状的目的,同时能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在具体的评价方法上,评价体系由参加评价所有单位的全部指标数据组成样本,在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给予不同权重的基础上,应用主客观组合赋权法,通过加权合成,得出参加评价县(市)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分值。
同步出炉的对全省135个县(市)的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省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县域经济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估。省有关部门要确保县域经济评价体系中的29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报送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在收集到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后开展县域经济评价工作,依据135个县(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分值,对135个县(市)进行统一排序。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统计局的评价结果审核后,提交省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相关评价结果报省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纳入县(市)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评价结果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来源:河北新闻网 原标题:河北出台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 20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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