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日前公布《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新办法将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指标体系从过去的4大类31项细化为4大类35项指标。增加了公众安全感满意率、森林覆盖率等指标,更加突出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建设。
据了解,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评范围为全省107个县(市、区),其中,83个县(市)和24个区分开考评。此次公布的新办法将过去办法中的社会发展指标变更为民生发展指标。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变更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变更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变更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财政支出中农、科、教、文、卫和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变更为财政支出中教育、科技和文化支出比重。减少了城镇社会保障覆盖率1项内容,增加了财政支出中农、社、卫和住房支出比重及公众安全感满意率等2项内容。
此外,新办法还将生态环境指标由过去的4项变更为5项。由过去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农村安全用水普及率、常用耕地面积指数变更为主要污染物减排率、城镇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农村安全用水普及率及森林覆盖率。
据了解,新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2015年8月31日自行废止。本办法实施后,原《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暂行办法》(陕政发〔2009〕23号)同时废止。
(来源:西安晚报 原标题:陕西公布县域经济发展考评新办法 201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