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促进县域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继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环境的主题,从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简化名称核定程序、要求各市工商局制定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政策措施等方面入手,致力于“将口袋里的生产力全都掏出来”,极大方便县域企业,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在由山东省新闻办和山东省工商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郭际水表示,登记管理权限、筹建期企业的主体资格确认、企业住所和企业出资是企业注册登记的重要内容,本着既依法行政、又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实施意见》对相应的内容进行了优化。
首先就是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方便企业登记。《实施意见》打破了现行分级管辖的企业登记管理体制,原来应当由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企业,依申请,可委托市、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管理。同时,还规定各市工商局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政策措施,以给县域企业登记管理部门更多的登记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同时,实行筹建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针对有些重点项目筹建周期长,短期内无法取得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证件,而企业又急需取得营业执照的实际,将登记方式调整为核发限定有效期、经营范围为“对某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的营业执照,给予筹建企业市场主体资格。
《实施意见》的另一个亮点是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实施意见》明确两点:其一在县域各类园区投资设立的企业,凭园区管委会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即可办理设立及变更登记;其二在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凭乡镇(街道)、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即可办理设立及变更登记。
《实施意见》还放宽了出资方式。《实施意见》规定,投资者除了以股权、债权、林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出资以外,用水域滩涂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可以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这就释放出了更多的存量资产用于企业发展,从而“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起来”。
据了解,《实施意见》还对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新活力和优化服务方式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在创新服务方面推进网上远程登记和监管,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综合利用水平,各级工商部门将依法加大对制假售假、商标侵权、商业欺诈、商业贿赂、行业垄断、虚假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突出抓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加大对市场主体信用和监管信息的披露力度,切实解决危害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郭际水指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部门。在县域发展中勇于担当、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积极的贡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所在。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网 20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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