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东县域总人口、生产总值分别占到全省的70%和60%左右,但全省县域存贷款、直接融资、保费收入均仅占全省1/3左右,县域金融业整体难以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鉴于此,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全省县域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村镇银行将实现县域全覆盖,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力争达到400家以上,这是记者今天从省金融办了解到的。
《意见》提出,要大力推动新型金融组织在全省县域的布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或参与组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到2012年年底,山东省县域村镇银行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年底,实现全覆盖。结合县域融资需求和社会投资可能,在完善监管体系的基础上,适度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步伐。到2012年年底,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到2015年年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力争达到400家以上,其中设在县(市)区域的占比要超过60%。
同时,自2012年起,对县域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重的要求,农业发展银行不低于70%,农业银行不低于50%,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要逐年提高;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要全部用于当地。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大力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和市场中介机构到县域延伸发展。在有条件的县(市)和重点乡镇,国有商业银行要增设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逐步扩大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数量,争取在2015年年底前,对山东经济强县(市)实现全覆盖;城市商业银行要按照积极审慎的原则,尽快将机构网点向县域延伸,争取在2013年年底前,在全省实现城市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全覆盖,中心城镇网点覆盖率明显提高。
同时,银行业机构要按年度科学制定支持县域发展的信贷投放计划。中小银行要深入分析市场结构与容量,把握好自身定位,把更多信贷资源投放到社区、农村和中小企业。到2015年年底,力争全省银行业机构县域余额贷存比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意见》表示,将采取推动县域企业上市步伐,拓宽县域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等方式大力发展县域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县域企业加入“区域集优债务融资”项目。同时,鼓励和支持县域具有核心竞争力、成长性好、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到依法设立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进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活动。
到2015年年底,山东将力争县域新增上市公司80家左右,县域上市公司数量占全省比重达到50%左右。
(来源: 新华网 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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