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22日讯 郑州日报报道:(记者 李娜)记者昨日获悉,河南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严格按照产业集聚区规划布局,产业集聚区内严禁开发房地产,在产业集聚区之外的城市规划区选址建设安置社区,力争在201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产业集聚区内村庄迁并工作。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河南省规定,将严格规划实施,突出产业集聚区经济功能,按照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确定的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开发建设,防止随意变更位置、改变功能和盲目扩区,除合理配套的职工公寓、职工培训和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外,严禁在产业集聚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和新建大广场及其他属城市功能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产业发展空间。
河南省的产业集聚区将建立“增、调、降、退”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发展快、水平高的产业集聚区可以适当增加空间规模,存在规划制约因素的要调整空间布局,考核期内达不到标准的将降级为专业园区,缺乏发展前景的将取消产业集聚区资格。
积极引入民间资本
备受关注的资金融通方面,省政府表示,将支持各县(市、区)整合现有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推动各地通过划拨、股权收购等方式,向投融资平台注入土地、公用设施等经营性优质资产,积极引入民间资本进行增资扩股。同时,将鼓励投融资平台进入土地一级开发市场,适当提高开发收益比例。支持产业集聚区规范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为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支持。
在2012年至2015年,河南省将安排专项资金,对产业集聚区内用于基础设施的各类银行提供的基本建设项目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此外,在人力资源保障方面,河南省提出,将对在县域产业集聚区工作1年以上,愿意转为城镇户口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在养老、医疗、保障性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加快新型社区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河南省政府提出将加快村庄迁并,加快新型社区建设。
河南省将严格按照产业集聚区规划布局,在产业集聚区之外的城市规划区选址建设安置社区,力争201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产业集聚区内村庄迁并工作。按照集中安置、功能配套的原则,安置社区人口规模将在5000人以上,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同时支持各地整合各项涉农资金,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加快推进村庄迁并。在土地、税收等方面加大对安置小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经省政府批准的地方行政性收费,适当减免电力、市政公用事业入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为切实保障搬迁村民权益,省政府要求各地要统筹考虑失地农民就业和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优先安置搬迁村民在产业集聚区就业,凡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对自愿转户进城的,将实行就业、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保障一步到位,确保转户居民与市民享有同等待遇。鼓励采取留地安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征地安置模式,保障搬迁农民长期获得收益。
(来源:郑州日报 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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