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7日召开的2012年度湖北省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政府《备忘录》中“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的要求及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今年湖北省将对45个县市区进行基本均衡的评估认定工作。
此次评估验收工作将通过县级自评、市州复核、省级评估、第三方评价、满意度调查、结果公示公开等多个层级、环节的严格把关。通过省级督导、评估和验收的县市区,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报国家教育督导团,申请审核认定,并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实地检查。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审核结果,对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县市区进行认定,每年予以公布并授牌。
湖北省教育厅明确表示,凡是通过省级评估验收的县市区都将给予奖励,并在有关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上给予倾斜。县市区通过评估验收的奖励100万元,并评选表彰“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为示范县),每个示范县奖励500万元。市州所辖全部县市区提前实现规划目标的,对市州奖励500万元。评选表彰示范县比例约占通过评估验收总数的三分之一。
(湖北教育新闻网 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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