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治,天下安”。近年来,江西省通过实施一系列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新举措,全省县域经济蓬勃发展,县级财政收入占全省总量的比重由“十一五”初期的61.5%,跃升至2011年的75.5%,5年间大幅攀升了14个百分点。江西县级财力占全省的比重在全国名列前茅。
百舸争流:100县(市、区)连上新台阶
在南昌县,工业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去年县财政投入1.2亿元资金支持制造业发展。
在樟树市,财政部门去年围绕药、酒、盐和机械制造4大产业,出资1500万元设立基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在新干县,财政通过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优质水稻、果蔬、良种生猪、中药材和高产油茶等特色农业产业进一步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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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西省积极完善体制、创新机制,鼓励县(市、区)加快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7年,首次实现财政总收入县县超亿元;
2009年,首度实现地方财政收入县县超亿元;
2010年,所有县(市、区)财政总收入均超2亿元;
2011年,所有县(市、区)财政总收入均突破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均突破2亿元。
江西省财政厅官员分析说:“全省所有县(市、区)‘你追我赶’,连上新台阶,发展速度加快,县级财政实力显著增强,是这些年来我省财政运行的一大亮点。”
2011年,财政总收入实现3年翻番县(市、区)达到78个;全省县级财政总收入1242.3亿元,增幅3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2009年,财政总收入超10亿元的县(市、区)仅有14个,到了2011年增加至40个;超20亿元的县(市、区)2个,到2011年增至14个。
财政收入的“小河普涨”,使全省财政“大河水满”。全省财政总收入由2008年的817亿元跃升到2011年的1645亿元,首次实现3年翻番。
机制创新:激活县域经济内在发展动力
江西省财政厅官员分析说:“市县财力的不断增强,是各地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结果,也得益于财政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
近年来,江西省财政不断构建更具活力的激励机制,县域经济发展内在动力进一步增强。
江西省财政将财力分配进一步向县乡倾斜,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资源税和印花税省级40%部分全部下放给县级,省级仅分成2002年基数部分,设区市本级原集中部分其增量也相应下放。
江西省级不再分成耕地占用税,全部留给县级。市县暂免上交省级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20%部分的政策,顺延至2012年底。
江西省财政每年筹集4.2亿元资金奖励发展快的市本级、县(市)和开发区,同时,设立工业崛起奖、财政收入翻番奖、财政收入上台阶奖,等等。
这些政策措施给县乡财政带来多大的好处?
仅以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资源税和印花税5种共享税为例,2011年,全省县级5个共享税共增收22亿元,省级当年让利达8.8亿元。
新机制激发新活力,全省县域经济加速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省100个县(市、区)中有91个县(市、区)gdp实现翻番、4个县(市、区)翻了两番;财政收入实现翻两番的县(市、区)有28个,增速最快的月湖区增长8.04倍、余江县增长7.81倍。
跨越发展:县级财力占全省的比重居全国前列
专家分析认为,财权在上、责任在下,是导致县级财政困难状况突出、地区间财力差异较大的重要原因。对此,江西省通过实施“省直管县”等财政体制改革,按缺口上移、财力向下倾斜的原则,加大了对县(市、区)财力性补助。
2009年,江西省将所有80个县(市)纳入“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2010年,所有乡镇全部实行“乡财县代管”,有条件的地方推行了“村账乡代理”试点。2011年,全省选择13个县(市、区)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试点。
“‘省直管县’改革,是全省财政体制改革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李国民分析认为,这项改革启动后,有效缓解了县(市)财政困难,财政资金运转效率提高,县级财力呈现跨越式增长。
统计显示,“十一五”期间,江西省县级财力占全省的比重均超过60%,2008年达到63.8%,是全国最高的省份之一。
同时,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江西省还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从县市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工程、政务环境等方面入手,设立了“七大考评体系”奖。
全省财力分配进一步向县(市、区)倾斜,不断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等倾斜力度,增加对县(市、区)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落实政法保障机制、实施收支脱钩改革试点等补助。“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对市县各类补助资金达3124亿元。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201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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