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对福建省“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的3亿元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20个一般发展水平县,兼顾其它县(市),其中用于一般发展水平县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70%;
二是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要求、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对当地培植壮大财源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项目;
三是明确省直有关部门安排的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投向,并要求有关部门足额将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年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四是建立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跟踪落实和监督各部门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和使用情况。
(中国财政部网站 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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