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县(市)工会在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黑龙江省总工会决定,今年在深入推进县级工会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开展“十佳”标兵县(市)的考核。
据了解,考核细则中指出,各县(市)要合理安排和适当提高工会代表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一线职工、劳动模范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
此外,考核细则还对工会自身建设、主要职能履行等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提出,本年度出现重特大生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且工会组织未及时上报和积极参与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事件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对全局造成重大影响的;在被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否决。未完成年度建会和会员发展任务、未按省总工会规定经费分成比例足额上解,拖欠、截留、挪用应上解经费的,不能被评为全省工会“十佳”标兵县(市)。
据介绍,黑龙江省总工会对获得全省工会“十佳”标兵县(市)荣誉称号的单位,在回拨经费中增加20万元,并请同级财政给予等额匹配。
(来源:黑龙江日报 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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