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湖南省财税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作重要讲话。会上对“省直管县”改革方案进行了说明。
在经历了六年的深入研究和修改完善之后,湖南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正式推行。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财政体制调整。
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强调,要扎实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是继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财政体制调整,是落实中央总体改革布局、发展和提升县域经济、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的客观需要,对于促进湖南实现科学发展意义重大。当前,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上来,切实增强紧迫感,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这项改革,为转方式、调结构、抓改革、强基础、惠民生提供更加强有力的财力保障。要正确处理省市县三级财政关系,有效调动省市县多个积极性,明确三级财政职责,形成抓改革、促发展的强大合力,通过改革培植税源、做大税基,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要正确处理利益得失,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决服从大局,服务大局,讲政治、讲觉悟、讲纪律,以发展眼光看待近期利益调整;要合理引导改革预期,在改革中不断总结经验,着眼长远,建立健全发挥改革功效的长效机制;要积极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为动力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快与新体制全面接轨;要严肃改革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22个省市实行财政“省直管县”
郡县治,天下安。全国县级政府以40%的财政收入,供养了全国70%的财政供养人口。作为最基本的行政和经济单元、国民经济最基本的子系统,县域经济的繁荣与否实际上是一地经济实力的象征。但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县市财权和事权背离,省与县之间横亘出来的“地级市”,过去的城市带动农村作用逐渐式微,多出的环节不仅不利于政令的畅通,财政每年还要为此多付数以亿计的工资。
近几年,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完成了新一轮财政体制调整,有22个省市实行了财政“省直管县”改革,818个县正在实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试验。
各级政府按比例分享主要税种
据了解,由于湖南省各区域在经济基础、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化特征十分明显,当前,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财政收入和财力水平差别很大。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则可以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同时强化省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从长远来说,有利于提升三级政府的公共财力,特别是形成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确保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市与县(市)在财政上相互独立
“省直管县”改革改革后,湖南省直管市州、县市共93个。县市财政体制直接与省财政联系,市与县市在财政管理体制上相互独立。
根据改革方案,具体管理方式的要点有六点。一是财政体制。以2009年为基期年,对改革前市与县市的各类收入划分、补助(上解)、税收返还等基数,按照保既得利益的原则,经市与县市双方协商确认后,由省财政统一办理划转。改革后市与县市在财政管理体制上相互独立,设区市不再分享所属县市收入和新增集中县市财力。
二是转移支付。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含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由省财政厅或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直接分配下达到市州、县市。
三是资金调度。各市州、县市国库直接对中央、省报解财政收入,省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州、县市的资金留解比例和资金调度。
四是债务管理。2009年底以前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和中央、省财政有偿资金等,到期后由市州、县市直接归还省财政。2010年起,新增债务由市州、县市财政直接向省财政办理有关手续并还款。
五是收入计划。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非税局等收入征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全省和市州、县市经济发展目标,将收入任务分别直接下达到市州、县市。
第六是财政结算。各类财政结算事项一律通过省财政与各市州、县市统一办理。
(来源:湖南红网 20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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