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发改委于1月11日发布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该规划着重于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比较优势,确定崛起总体目标和任务,完善各项政策和措施,推动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规划中提出,积极发展县域经济。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培育和发展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规范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研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加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推进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管县(市)的管理体制,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
大力加强小城镇建设。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乡村工业和人口向镇区集聚。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发挥小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20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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