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日前出台指导意见,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服务辽宁县域经济力度。
按照要求,辽宁全省近期内争取每县(市)设立1家村镇银行。政府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同时,市、县(市)政府要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供便利条件,研究、制定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优惠政策。
此外,辽宁省政府希望现有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采取切实措施,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增加在县域地区的网点布局、增加授信额度,不断提升网点的服务功能。各行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增速应适当高于本行信贷平均增速,原则上县域地区的银行新增存款要全部投放到当地。
为鼓励银行积极性,辽宁省政府要求省内各市、县(市)政府,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内新设立机构网点需购建和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支持,对网点开办初期经营亏损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县域银行分支机构新增贷款超过新增存款的部分,市、县(市)财政还将各给予0.5%的奖励。
县域经济长期以来是工业大省辽宁经济中的一块“短板”。2008年,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县域经济主要指标要在3年内比2007年翻一番,通过5年乃至10年的不懈努力,赶上沿海发达地区。
今年上半年,全省44个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占到全省的47.6%,增速达到全省平均增速的2倍;全社会固定资产占到全省的36.4%,高出全省平均增速17.8个百分点;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速是全省的2.9倍。
(来源:新华网 200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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