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县域经济发展的真实情况,云南省政府日前出台新一轮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据了解,新的考核办法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经济与社会事业统筹发展,突出经济考核;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体现综合考评,突出重要工作考核;坚持近期和长远相兼顾,突出各地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实绩;坚持科学真实、公正可比的原则,推动和引导县域经济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加快发展。
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省级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有关数据的初步审核,省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评价结果的计算等工作。考核指标选取经济发展指标、社会民生发展指标和可持续发展指标三大类,共计25个统计指标,采取分类指数和综合指数相结合的方法,对全省129个县(市、区)进行考核。
据介绍,云南省政府每年将向社会发布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排序结果,并评选出10个“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十强县”和20个“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争先进位先进县”。
(来源:新华社 2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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