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日前作出决定,在全省61个县(市)全面推开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放活县域经济,壮大县域经济,这是安徽省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促进安徽加速崛起的一项重大决策。
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增强县域发展活力的重要方向。 2007年,安徽省在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在宁国等12个县(市)开展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减少了政府管理层次,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大大增强了县域自主发展能力。实践证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必须坚持放权搞活,给县一级更多的自主权,激活县域经济自主发展潜力。
安徽省政府在关于全面推开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县域扩权总的要求是“对该放的坚决放,对该管的切实负责管好”。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由市审批或管理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均由县(市)自行审批、管理;需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均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这意味着安徽省所有的县,都享有了省辖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安徽省政府在有关通知中还强调,要针对县一级的需求及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放权范围,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批143项扩权事项的基础上,抓紧研究提出第二批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
安徽省政府要求,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增扩权县的协调配合,尽快落实扩权事项,做好对县的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各市要继续担负起对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协调和督查责任,加强对县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跨县域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努力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来源:安徽日报 200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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